社会工作师
收起

《荆州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办法》

2023年12月19日 栏目首页

关于印发《荆州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办法》的通知

(荆民政发〔2022〕15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民政局,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

现将《荆州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荆州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荆州市民政局

2022年9月14日

荆州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湖北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7〕2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任务。本办法以推动荆州市社会工作行业向专业化、精细化、职业化、本土化发展为目标,扎实做好社会工作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评价、保障等环节,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工作人才,是指经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通过的社会工作人才。

第四条 本办法的扶持激励对象,须在荆州市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且近三年内未出现违法、重大违纪、违背职业操守、违反行业管理规范等问题。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优抚安置、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纠纷调解、应急处置、老年人服务、妇女儿童服务、青少年服务等领域。

第五条 考证激励。对2022年及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考取社工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自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500元、社会工作师(中级) 10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3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职业资格等级晋升时可申请差额补助。

第六条 “最美社工”评选激励。对在全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择优评选为荆州市“最美社工”,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 行业先进表彰激励。对获得国家、省级民政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或授予的社会工作类表彰的荆州市社工人才个人,分别给予国家级荣誉称号8000元、省级荣誉称号3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第八条 实习激励。对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四年级学生,民政局配合院校做好实习安排,推荐至民政服务机构、社工机构、社工站、社区等单位,提供实习实践机会。对毕业后在荆州市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就业一年以上的,可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第九条 继续教育培养激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将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为社会工作人才免费提供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形成一批实务技能过硬、管理能力突出、督导能力出色的社工人才队伍。

第十条 本办法的扶持激励对象按本办法申请相关扶持激励资金时,必须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并应自觉依法履行缴税义务。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经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本办法扶持激励条款的申请、评审等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和市民政局负责,并充分引入相关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等专业力量组建评审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社会机构承接人才认定的辅助工作,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市委人才办联合市民政局每年发布本办法扶持激励条款的申请通知,明确申请时间、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和相关要求。具体操作由市民政局执行落实,每年集中办理,逾期不申请的视作放弃,不再补发。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与监管。激励资金由市民政局统筹资金落实,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资金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原文:

http://jzmzj.zwgk.jingzhou.gov.cn/35550/202309/t20230915/392863.shtml

相关推荐:

考取社工师证可以领取补贴?速看各地社会工作者考试奖励政策!


考生必看
考试介绍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 报考条件 合格标准 成绩查询 考试用书 免费提醒
网络课堂 更多
立即购买课程 APP观看下一节
相关推荐 更多
电脑版 投诉平台

首页

课程

题库

图书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