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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社会工作人员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奖励的通知

2024年09月13日 栏目首页

关于开展哈密市社会工作人员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奖励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推动哈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实施哈密市社会工作人才墩苗工程,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人员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哈密市直、区县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二、奖励资格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奖励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申报指南,按照“登记备案、自愿申请”的原则,在2024年取得证书后1个月内,向所在县区民政局提出奖补资金申请,按照要求提交报考时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准确填写《哈密市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等资料。

2.人选确定。各县区民政局负责填写《哈密市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统计表》(附件2),于每年9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名单,市民政局汇总查重后,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奖励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奖励金额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取得助理、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哈密市人才发展基金分别一次性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专业水平提升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依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把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开展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在依托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

(三)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民政部门作为推荐和审核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认真遴选推荐,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祖木热提·牙克甫 0902-2233083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广东路7号市民政局506室

附件:

1.哈密市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奖励申请表

2.哈密市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统计表

哈密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3日

原文:

http://www.hami.gov.cn/info/1073/3428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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