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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无形资产与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2021年03月05日 栏目首页

无形资产与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一、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摊销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能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4.外购商誉支出,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二、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提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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