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 栏目首页
税务师的服务范围
1.税务师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涉税鉴证服务和非鉴证服务两个方面。
2.税务师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服务:
(1)代办税务登记;
(2)代办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代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
(8)税务师还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鉴证
②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资产损失的鉴证
③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
④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1.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提示1】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价内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提示2】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提示3】增值税为价外税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提示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此科目核算。
2.企业计提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各税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各税
贷:银行存款
【提示】企业收到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相关链接】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中。
3.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