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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公告

2021年01月19日 栏目首页

关于2021年第二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的公告

(第2号)

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中房学〔2017〕6号),经我会审查,王少丰等299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登记条件,张静等26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延续登记条件,沈法鑫等49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变更登记条件,赵燕等198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始登记条件,刘芳等6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延续登记,江涵等23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登记条件。上述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的信用档案系统在线打印登记证书。

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表明持证人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郑全喜等25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注销条件,刘超群等60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注销条件,予以注销登记,其《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

2021年第2批经纪人登记名单-附件1.xls

2021年第2批协理登记名单-附件2.xls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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