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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第一套)

2019年10月21日 栏目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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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于10月19、20日进行,考试结束后,中大网校更新了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请大家继续关注!

一、单选题

1.甲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是收到书面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股东赵某拟对外转让股权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欲行使优先购买权者,请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提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是()

A.自收到赵某书而通知之日起20日内

B.自收到赵某书面通知之日起80日内

C.自收到赵某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

D.自收到赵某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30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30日

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的是()。

A.债务人

B.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组

C.管理人

D.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选项A: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执行。

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渉及生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在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交易所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请。该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起算日是()

A.股票被标记为“ST”之日

B.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日

C.股票被交易所终止上市之日

D.证监会的相关行政处罚公告之日

参考答案:B

4.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要约不属于意思表示

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

C.以公告方式发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D.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选项A:要约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2)选项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属于法定沉默)视为接受继承。(3)选项D: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5.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达到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特定比例及以上的,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该特定比例是()。

A.5%

B.15%

C.8%

D.10%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考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6.甲公司分立成乙、丙两公司。根据分立协议,乙公司承继甲公司20%净资产,丙公司承继甲公司80%净资产以及所有负债。甲公司的到期债权人丁公司接到分立通知后,要求上述相关公司立即清偿债务。下列关于丁公司债务清偿请求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丁公司仅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20%的责任

B.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不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C.丁公司可请求乙、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80%的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选项C: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之诉的被告是()。

A.公司

B.对该决议投赞成票的董事

C.董事会

D.出席会议的董事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选项A:原告请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8.下列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的表述中,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作为间接购买人的消费者,不能作为垄断民事案件的原告

B.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C.原告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须以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相关垄断行为违法为前提

D.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专门性问题所作说明,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选项A:消费者只要因垄断行为受损,也可以作为垄断民事案件原告。(2)选项C: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前提条件的。(3)选项D: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见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形式,而是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

9.我国《外汇管理条例》在适用范围上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特定主体,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主体的是()。

A.到广州旅游1个月的美国公民甲

B.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丁

C.在北京设立的中德合资经营企业乙,

D.已在上海连续居住3年的法国公民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1)选项A:在中国短期旅行的美国公民甲属于“境外个人”,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2)选项BD:所谓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中国公民丁、已在上海连续居住3年的法国公民丙属于“境内个人”,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3)选项C:属手“境内机构”,不论其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10.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承担。现该合伙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12万元,甲向债权人清偿了9万元,乙向债权人清偿了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债务内部追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无权向丙或丁追偿

B.甲可以向丁追偿3万元

C.甲可以向乙追偿3万元

D.甲可以向丙追偿6万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清偿,即每人承担3万元,此时甲可以向丙或丁追偿3万元,不可以向乙再追偿。

1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特定行为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行为的是()。

A.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实施无偿划转

B.国家出资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C.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部分实施无偿划转

D.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资产置换: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CD:属于可以不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的事项。

1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权利能力的是()。

A.刚出生的婴儿

B.智能机器人

C.植物人

D.病理性醉酒的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智能机器人尚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1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当最先支付的是()。

A.法定补偿金

B.所欠税款

C.社会保险费用

D.职工工资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D: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清偿顺序依次为: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14.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购买设备的价款。乙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在丙公司提示付款前,甲、乙公司之间的设备买卖合同因乙公司欺诈而被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下列主张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请求乙公司返还汇票

B.请求承兑银行对丙公司拒绝付款

C.请求乙公司返还35万元价款

D.请求丙公司返还汇票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选项ABD: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为的票据行为,当事人可能因此而应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是,票据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因此,出票人不得请求返还汇票、不得请求承兑银行对丙公司拒付。(2)选项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可以撤销合同,要求返还财产。

15.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传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传达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意思表示

B.单方意思表示不能传达

C.传达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D.身份行为的意思表示可以传达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1)选项B:传达是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忠实地转述给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单方意思表示可以传达。(2)选项C:传达人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

16.甲向乙借款200万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丙为保证人。2019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清偿。丙对甲向乙追加借款与首期借款期限延长之事不知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的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B.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C.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D.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17.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丁分别持有某合伙企业18%、20%、27%和35%的财产份额。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当经持有3/5以E合伙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现甲欲将其持有的10%财产份额转让给非合伙人戊,并将剩余8%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丙。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未经乙、丙、丁-致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转让给戊

B.未经丁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C.经丙、丁同意,甲即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D.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选项A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有约定按照约定,本题中约定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经持有3/5以上台伙财产分额的合伙人同意即可,因此,经丙、丁(合计62%)同意,甲即可对外转让财产份额。(2)选项BD: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以自由转让,通知即可。

18.下列关于我国国营贸易制度的表述中,符合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专属经营,一律不得由其他企业经营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C.国家可以对全部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选项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2)选项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3)选项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是否在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者特许权,与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并无必然联系。

1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参考答案:C

20.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丙公司因故未成立,尚欠丁公司房租2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金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自动承担该合同义务。公司米成立,则单发起人独自承担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发起人为数人的,连带承担债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7条规定:“任何国家或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该条款体现的原则是()

A.统一管理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公平自由原则

D.互惠对等原则

参考答案:D

2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

B.有限合伙人不得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

C.合伙事务应由出资最多的合伙人执行

D.法人不得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1)选项AC: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选项B: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选项D:法人如果是普通合伙人,则可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2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B.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

C.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非经国务院审批不得转让

D.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1)选项B: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2)选项C: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子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选项D: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非所有均自动续期。

2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科创板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的是()

A.保荐人

B.证券业协会

C.证券交易所

D.证监会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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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题

1、A公司为结清欠款,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支票,并交付给B公司销售经理甲,甲偶然得知B公司欲辞退自己,心怀愤懑。甲知道B公司欠C公司50万元的货款,且与C公司负责人乙熟识,遂伪造B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名章,将B公司记载于背书人栏,C公司因欠D公司50万元货款,直接将D公司记载于B公司的被背书人栏,并交付给乙,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填写C公司的名称,D公司在提示付款日期内按支票记载的付款银行要求付款,银行发现B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名章系伪造,于是拒付。D公司送向ABC三公司追索。三公司均以票据为甲伪造为由拒绝付款。D公司向甲要求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2)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3)C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本题考核票据责任。A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是出票人,在票据上有真实签章,是票据债务人,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本题考核票据伪造。B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假冒他人名义签章,法律效果类似于无权代理,这里是狭义无权代理,票据行为无效,被伪造人B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3)本题考核票据背书与票据责任。C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C公司自接补记D公司为被背书人,C公司在票据上没有签章,不是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4)本题考核票据伪造。甲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2、2018年6月18日,甲向乙借款70万元,借期云年,约定到期本息一并偿还100万元。同时,甲以其市价100万元的挖掘机作抵押,并约定: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偿还,挖掘机归乙所有。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但未作登记。

7月17日,甲、丙口头约定,甲将挖掘机出租于丙,租期7个月。双方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未作约定。

9月20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丙遂自行维修,花去维修费3万元。丙要求甲支付该笔维修费,未果?533

11月2日,甲电话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丙在15日内返还挖掘机,但未给出任何理由。丙表示拒绝。

11月5日,丙将挖掘机出售于丁,丁不知道丙并非挖掘机所有权人。同日,丁向丙支付100万元,双方约定11月16日交付挖掘机。

11月15日,丁得知挖掘机的所有权人是甲而不是丙,并且甲不知晓自己与丙的交易。当晚,丁在未通知甲、丙的情况下,自行将挖掘机开走。

11月16日,丁将挖掘机以110万元出售于戊。当日,戊依约付款,丁亦依约交付挖掘机。戊不了解挖掘机之前的交易情况,亦不知道丁并非挖掘机所有权人。

11月17日,甲要求丙返还挖掘机,发现挖掘机已辗转至戌手。申遂请求戊返还挖掘机。甲向乙的借款到期后,甲不能偿还借款本息,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按双方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100万元。甲辩称,该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故该合同无效。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借款合同约定的100万元本息中,多少金额的约定是无效的?并说明理由。请在下方答题区内作答。

(2)乙向甲主张还款的100万本息中,法院应支持多少金额?并说明理由。

(3)乙对挖掘机的抵押权是否已有效设立?并说明理由。

(4)甲和乙之间“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偿还,挖掘机归乙所有”的约定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维修费?并说明理由。

(6)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香因甲的解约通知而解除?并说明理由。

(7)甲是否有权要求戍返还挖掘机?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与乙借款合同约定的100万元本息中,4.8万元的约定无效。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2)乙向甲主张还款的100万本息中,法院应支持86.8万元。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乙对挖掘机的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根据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甲和乙之间“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偿还,挖掘机归乙所有”的约定无效。根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该流押条款无效。

(5)丙有权要求甲支付维修费。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6)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因甲的解约通知而解除。根据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甲无权要求戊返还挖掘机。根据规定,转让人虽然没有处分权,但如果受让人为善意,转让价格合理,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的,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受让人即可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3、新银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2亿股。2015年5月22日,新银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该议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股东物灵公司、宝华公司与元基公司;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物灵公司认购4000万股,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共认购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7.5元/股。15月26日,新银公司与三股东正式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协议签订前,物灵公司持有新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28%;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签有-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股比例为10%;新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12%。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承诺在此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不以任何形式增持新银公司股份。

自2015年6月起,宝华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账户通过场内交易增持新银公司投份。截至2015年12月8日,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合计持股比例达到29%。物灵公司认为,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不属于“社会公众股东”,在宝华公司通过场内交易增持后,新银公司如仍按《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增资扩股,将导致新银公司的股份分布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董事会决定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2015年12月16日,新银公司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已同意公司暂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新银公司董事会经与物灵公司协商,形成如下意见!s鉴于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的失信行为,不再将其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调整后的股票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由物灵公司全额认购。物灵公司认购后,所持新银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会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物灵公司认为,因其已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所以只要新银公司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豁免要约收购即可,无须向证监会申请豁免。根据以上意见,2016年2月1日,新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额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1”)。次日,新银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将于2月19日召开临时投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物灵公司、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应当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2016年2月5日,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向新银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2”),提议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全额认购拟非公开发行的3000万股。同时,对上述关于回避表决的要求提出异议。

2016年2月19日,宝华公可和元基公可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对议案1投了反对票,对议案2投了赞成票。议案2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1未获通过。物灵公司未参与此次股东大会表决,但在会后向董事会提出质疑: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无权提出临时提案,更无权参加此次股东大会并对议案1和议案2进行表决。物灵公司认为,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属于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的事由,故而于2016年4月2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2月19日新银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2的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物灵公司认为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不属于“社会公众股东”,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物灵公司关于“在宝华公司通过场内交易增持后,新银公司如扔按《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增资扩股,将导致新银公司的股份分布违反证券法的规定”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物灵公司关于“因其已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所以只要新银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豁免要约收购即可,无须向证监会申请豁免”的观点,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参加新银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对议案1进行表决,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参加新银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对议案2进行表决,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物灵公司关于“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无权提出临时提案”的观点,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7)物灵公司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的目期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物灵公司的观点正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社会公众股东指不包括下列股东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①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在本案中,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签有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股比例为10%,不属于社会公众股东。

(2)物灵公司的观点正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殷本总额低于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E在本案中:①宝华公司增持后,各方的持股比例为:物灵公司28%、宝华和元基公司29%、新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12%,合计69%;②如果继续按原方案增资扩股,新银公司股本将增至2.5亿元,由于全部新增股本由大股东认购,因此,全部3方大股东将合计持股20000X 69%+5000=18800万股,占增资扩股后股本25000万股的75.2%,导致公开发行的股份低于25%。

(3)物灵公司的观点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4)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参加议案I的表决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是指董事会决议已确定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本案中,议案1确定的发行对象为物灵公司,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不属于该议案的关联方,可以参加表决。

(5)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参加议案2的表决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是指董事会决议已确定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本案中,议案2的发行对象即为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故应当回避表决。

(6)物灵公司的观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在本案中,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合计持股已达29%,2月5日提出提案距临时股东大会2月19日召开已足10日。

(7)物灵公司起诉日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60日期间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间,股东即丧失诉权。在本案:中,决议2月19日作出,起诉时间为4月29日,明显已经超过60日。

4、2018年9月5日,债务人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9月18日裁定受理,并指定B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A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A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A公司存在欠税、拖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无法向预付费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理人提议按照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的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但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表示异议,认为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重视,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中分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A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时又设立了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相关情况如下:出席表决会议的出资;人28人,占A公司出资人人数的70%;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15人,持有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60%。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又有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其刚知晓A公司重整,要求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破产申请书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2)A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应由其制作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应当由谁决定?

(4)根据会议表决情况,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5)对于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目的;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A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应由其制作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3)①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责权组束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②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由人民法院决定奥己

(4)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不能通过。根据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单设出资人组,该组进行表决时,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与人数无关),投赞成票的出资人持有的表决权应达到2/3以上,即为该组通过重组计划草案。

(5)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无权要求立即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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