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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经济师初级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知识点:外汇与汇率

2019年05月05日 栏目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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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考点:外汇与汇率

一、外汇的概念与类别

(一)外汇的概念

外汇有动态和静态两种概念。动态的外汇,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以清偿国际债权债务的行为。静态的外汇,是指国际间为清偿债权债务关系而进行的汇兑活动所凭借的手段和工具。通常使用的是静态的外汇概念。

根据我国2008年8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①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②外汇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③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④特别提款权;⑤其他外汇资产。

(二)外汇的特征

不是所有的外国货币都能成为外汇,一种外币成为外汇有三个前提条件:

(1)自由兑换性,即这种外币能自由地兑换成本币。

(2)可接受性,即这种外币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被各国普遍地接受和使用。

(3)可偿性,即这种外币资产是在国外能得到补偿的债权。

这三个前提条件即为外汇的三大特征,只有符合这三个特征的外币及其所表示的资产才是外汇。

(三)外汇的种类

外汇有多种分类方法,常见的划分标准主要有:

1.根据是否可以自由兑换,外汇可分成自由外汇和记账外汇

自由外汇是指那些可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自由买卖,在国际支付中广泛使用并可以无限制地兑换成为其他货币的外汇。自由外汇的根本特征是可兑换货币。自由外汇是世界各国普遍都能接受的支付手段。

记账外汇也称“协定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政府间签订的双边协议(这种协议仅在签约国之间使用),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记账外汇被记载在双方指定的银行专门开设的清算账户上,它是支付协定的产物,只能用于协定国之间,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向第三方支付。

2.根据外汇的来源和用途,外汇可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

贸易外汇是指商品进出口形成有形贸易收支所使用的外汇。

非贸易外汇是指劳务进出口形成无形贸易收支及单方面转移收支等方面所使用的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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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汇率及其标价法

(一)汇率的概念

外汇作为一种资产,可以像其他商品≯样进行买卖,与商品买卖以货币购买商品不同的是,货币买卖是以货币购买货币。所谓“汇率”,是指一种货币折算成另一种货币的比率,即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折算比率。也即在两国货币之间,用一国货币所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相对价格。确定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应先确定用哪个国家的货币作为标准,由于确定的标准不同,于是便产生了不同的外汇汇率标价法。

(二)汇率的标价法

(1)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来表示其汇率的方法。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直接标价法。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就是采用直接标价法。其特点是:

1)外币的数量固定不变,折合本币的数量则随着外币币值和本币币值的变化而变化。

2)汇率的涨跌都以本币数额的变化来表示。如果一定单位的外币折算成本币的数额比原来多,则说明外汇汇率上升,本币汇率下跌。在这种方式下,外汇汇率的涨落与本币标价额的增减是一致的,更准确地说,本币标价额的增减“直接”地表现了外汇汇率的涨跌。

例如:2015年3月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中,USD1=RMB6.1513元,意味着1美元可以兑换6.1513个单位的人民币。

当汇率发生变化时,等式左边美元(外币)数字始终保持为1不变,右边人民币(本币)的数字发生相应变化。

(2)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来表示其汇率的方法。

目前只有少数国家采用该标价法。其特点是:

1)本币的数量固定不变,折合成外币的数额则随着本币币值和外币币值的变动而变动。

2)汇率的涨跌都以相对的外币数额的变化来表示。如果一定单位的本币拆成外币的数量比原来多,则说明本币汇率上升,外币汇率下跌。

在直接标价法下,外国货币的数额固定不变,汇率的高低或涨跌都以相对的本国货币数额的变化来表示。一定单位外币折算的本国货币增多,说明外币升值,本币贬值。在间接标价法下,本国货币的数额固定不变,汇率的高低或涨跌都以相对的外国货币数额的变化来表示,此种关系正好与直接标价法下的情形相反。所以,在引用某种货币的汇率说明其汇率涨跌时,必须明确来源于哪个外汇市场,即采用哪种标价法,以免混淆。

(3)美元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美元为标准来计算应兑换多少其他货币的汇率表示方法。其特点是:美元的单位始终不变,美元与其他货币的比值是通过其他货币量的变化体现出来的。例如:

USD1=RMB6.2135

USD1=GBP0.6696

USD1=HKD7.4566

USD1=JPY119.789

根据前述间接标价法的定义,此标价法若在美国使用,也属于间接标价法。美元标价法成为国际金融市场通用的标价法,世界各金融中心的国际银行所公布的外汇牌价,普遍是以美元为基准来衡量其他国家货币的价值。非美元货币之间的汇率则通过各自对美元的汇率套算,作为报价的基础。

(三)汇率的种类

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汇率可以分为很多类型。主要的种类有:

(1)按照制定汇率的不同方法来划分,可分为基础汇率与套算汇率。基础汇率是指本币与某一关键货币之间的汇率。所谓关键货币,就是本国对外交往中使用最多、外汇储备中比重最大、国际上普遍接受的自由外汇。目前各国一般都选择本国货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作为基础汇率,那么本币与美元的汇率就是本国的基础汇率。我国也是采用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作为基础汇率。套算汇率是指在基础汇率基础上套算出来本币与非关键货币之间的汇率。在国际市场上,几乎所有的货币与美元都有一个兑换率,一种非美元货币对另外一种非美元货币的汇率需要通过对美元的汇率进行套算,这种套算出来的汇率就是套算汇率。

(2)按照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划分,可分为银行买入汇率、卖出汇率和中间汇率。银行买入汇率是银行从同业或客户买入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卖出汇率是银行向同业或客户卖出外汇时使用的汇率。银行买卖外汇的目的是追求利润,即通过贱买贵卖赚取买卖差价。外汇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差额即是银行买卖外汇的收益,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之间的差幅一般为1‰~5‰,作为银行买卖外汇的收益。中间汇率是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的平均数。现钞汇率指银行买卖外汇现钞使用的汇率。由于存在外币运送至外国银行的成本以及由此发生的保管费、保险费等,外汇现钞的买入汇率一般要低于其他外汇凭证的买入汇率;同理,外汇现钞的卖出汇率要高于其他外汇凭证的卖出汇率。

(3)按照外汇买卖交割的期限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又称“现汇汇率”,是指外汇交易在买卖双方成交后的当日或两个营业日内进行外汇交割所使用的汇率。远期汇率是指外汇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进行交割,双方交易所使用的汇率。

(4)按照经营外汇的银行营业时间来划分,可分为开盘汇率和收盘汇率。开盘汇率又称开盘价,是外汇银行在一个营业日刚开始营业时进行外汇买卖使用的汇率。收盘汇率又称收盘价,是外汇银行在一个营业日的外汇交易终了时使用的汇率。

(5)按照外汇管制程度的不同来划分,可分为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官方汇率也称法定汇率,是外汇管制较为严格的国家授权其外汇管理当局制定并公布的本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之间的外汇牌价。市场汇率是指外汇管制比较宽松的国家在自由外汇市场上进行外汇交易时形成的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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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汇市场与外汇市场交易

(一)外汇市场及其构成

外汇市场是指从事外汇交易的场所。在当前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外汇交易都是通过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来进行的。外汇市场已经成为一个遍及全世界的国际交易网络。在外汇市场上进行买卖的货币主要是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港元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其中,美元是最为活跃的币种。

外汇市场上交易的参与者主要由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人、中央银行和顾客四部分组成。

(1)外汇银行是指由各国中央银行指定或授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一般包括经中央银行指定或授权的专营或兼营外汇业务的本国商业银行和开设在本国的外国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它们是外汇市场的主体。外汇银行从事的外汇交易主要分为两个部分:①为客户提供服务,通过代客户买卖外汇,赚取差价;同时从各种服务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②为调整外币头寸和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买卖外汇,并进行一定的外汇投机活动。

(2)外汇经纪人,即介于外汇银行之间或外汇银行与顾客之间,为买卖双方接洽交易而收取佣金的中介人。外汇经纪人拥有比较完备的信息渠道和联系外汇业务的物质条件,可以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的外汇交易信息,并促进外汇交易快捷、顺利完成。严格意义上的外汇经纪人只是代客买卖,但电信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外汇经纪人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现在越来越多的外汇经纪人也纷纷开始自营业务,同时还通过替顾客与银行间联络安排创新的外汇业务而收取佣金。

(3)中央银行是外汇市场的另一个重要参与者。一方面,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充当传统市场监管者的角色,通过制定和运用各项法规、条例等,对外汇市场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和引导,确保外汇市场上的各项活动有序进行。另一方面,中央银行也是外汇市场的直接参与者。为确保汇率稳定或将汇率保持在目标水平上,中央银行通过买卖外汇来干预市场,以达到管理和调节外汇市场的目的。

(4)顾客,一般是指外汇银行的顾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交易性的外汇买卖者,如进出口商、国际投资者、旅游者等;保值性的外汇买卖者,如套期保值者;投机性外汇买卖者,如外汇投机商;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已经成为外汇市场上的主要客户,它拥有雄厚的资金和广泛的经营业务。其经营活动涉及大量的进出口结算、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因而经常性地参与外汇交易。

(二)外汇市场交易的主要类型

1.按照交易期限不同,将外汇交易分为即期外汇交易和远期外汇交易两种类型。

(1)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又称现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在两个营业日内交割的外汇交易。即期交易的交割日又称起息日,是指买卖双方将资金交给对方的日期。即期外汇交易是外汇市场上最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即期外汇交易一般没有固定的场所,通常是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经纪人、大公司和客户之间通过电话、电传、电报或计算机网络进行。即期外汇市场是外汇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即期外汇交易,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不同货币的交易和结算,完成国际购买力的转移。

(2)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又称期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根据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日期按约定的汇率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的期限一般按月计算,通常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也可以长达1年,通常为3个月。超过1年的远期外汇交易称为超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的基本动机主要是套期保值和投机获利。

远期外汇交易使用的汇率是远期汇率。远期汇率的标价方法有两种:①直接报出不同币种不同期限的远期汇率;②只标出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的差额,这一差额称为远期差价,在具体交易时再由交易者根据当日即期汇率推算出远期汇率。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高的差价称为升水,低的差价称为贴水,两者相等的称为平价。

2.按照交易场所不同,将外汇交易分为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类型。

(1)交易所交易。交易所交易是指外汇交易集中于交易所进行,它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如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等国就具有外汇交易所,这些外汇交易所有固定的营业日和开盘、收盘时间,外汇交易的参加者在每日规定的营业时间内,集中于交易所进行交易。由于欧洲大陆各国多采用这种方式组织外汇交易,故这种方式又称为大陆体制。

交易所交易是传统的交易方式,交易一般实行会员制,须申请席位,经批准后才能成为会员进行交易;并且会员不能与场外交易者进行交易,如要从事交易,须经专门的外汇经纪商。在交易大厅里,公开的喊价系统是用喊叫和手势来完成交易的。在交易大厅里,手势是交易员进行信息交流和交易的工具。当一个交易员看到对方的手背时,表明对方要买入;看到对方手掌时,表明对方要卖出。价格用手指和手型配合来表示,数量及交割日则用手型和脸部表情配合来表示。但如今,这种传统的交易方式已逐步被电子交易系统所取代。

(2)场外交易。场外交易是指在交易所以外进行的各种交易活动的总称,又称“店头交易”或“柜台交易”。这种组织方式无固定的开盘、收盘时间,无具体交易场所,交易双方不必面对面地交易,只靠电传、电报、电话等通信设备相互接触和联系,协商达成交易。英国、美国、加拿大、瑞士等国的外汇市场均采取这种柜台市场的组织方式。因此,这种方式又称为英美体制。

就目前来看,柜台交易方式已是外汇市场的主要组织形式。这不仅是因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外汇市场(伦敦外汇市场和纽约外汇市场)是用这种方式组织运行的,还因为外汇交易本身具有国际性的原因。由于外汇交易的参加者来自各个不同的国家,交易范围极广,交易方式也日渐复杂,参加交易所交易的成本显然高于通过现代化通信设施进行交易的成本。因此,即便是欧洲大陆各国,其大部分当地的外汇交易和全部国际贸易也都是用柜台方式进行的,而交易所市场通常只办理一小部分当地的现货交易。

(三)外汇市场的风险

自1973年世界各国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以来,货币汇率波动频繁,不仅幅度大,而且各种主要货币之间经常出现强弱、地位互相转换的局面。不论是参加外汇交易的个人还是银行、企业,只要有外汇,就有外汇风险。一般来说,人们将因汇率变动而蒙受的损失以及将丧失所期待利益的可能性称为外汇风险。具体而言,外汇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如下:

1.外汇交易的风险

外汇交易风险是由本国货币与外币交换而产生的风险。例如,以外汇买卖为主营业务的外汇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主要是外汇交易的风险;企业在以外币进行贷款或借款,以及伴随外币贷款、借款而进行的外汇交易,也要承担外汇交易的风险;个人买卖外汇同样也存在外汇交易的风险。

2.交易结算的风险

交易结算风险是指在未来将本国货币与外币进行兑换结算时所面临的风险。由于将来的汇率不可预测,因而在将来进行外币结算时必然存在着兑换的风险。这一般是企业以外币计份进行贸易交易及非贸易交易时所面临的风险。

3.外汇折算的风险

外汇折算风险是指企业进行会计处理和进行外币债权、债务决算时,如何以本国货币进行评价所面临的风险。例如,在评价债权、债务时,因所适用的汇率不同,就会产生账面上的损益差异,而差异就有可能是风险。

4.国家的风险

国家风险又叫政治风险,它是指企业或个人的外汇交易因国家强制终止所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例如一国在政权变更后,突然宣布废除当前货币,就会带来巨大的资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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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率制度

汇率制度又称汇率安排,是指一国货币当局对本国汇率确定与变动的基本模式所做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安排的情况与规定的内容不同,就有不同的汇率制度。传统上,按照汇率变动的幅度,汇率制度被分为两大类型: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从历史发展上看,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和1945-1973年,世界各国的汇率制度基本上属于固定汇率制。1973年以后,则主要实行浮动汇率制度。

(一)固定汇率制度

固定汇率制度是指汇率平价保持基本不变,市场汇率波动相对固定或汇率波动幅度被限定在一个狭小范围之内的汇率制度。固定汇率制度又可分为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度和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1.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金本位制是指以黄金为货币制度的基础,黄金直接参与流通的一种货币制度,包括金铸币本位、金块本位和金汇兑本位三种形式,但在不特别指明的情况下即指金铸币本位。各国在流通中使用具有一定成色和重量的金币作为货币,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兑换,黄金可以自由输出、输入。在该制度下,两国货币之间的汇率为它们单位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铸币平价。只要两国单位货币的含金量不变,两国货币的汇率就保持稳定,虽然现实交易中的汇率会受外汇供求等因素的影响而波动,但其波动的范围仅限于黄金输送点之间。汇率波动的最高界限是铸币平价加上运输黄金的费用,即黄金输出点;汇率波动的最低界限是铸币平价减去运输黄金的费用,即黄金输入点。总结而言,外汇市场的汇率受外汇供求关系的影响,以黄金输送点为界限,围绕铸币平价上下波动。

2.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是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双挂钩”制度。具体内容是:美元与黄金的兑换比例为1盎司黄金=35美元,各国政府可以随时用美元向美国政府按这一比价兑换黄金。其他国家的货币则直接与美元挂钩,确定其与美元的比价,这样,就可以通过各自与美元的比价来确定各国货币相互之间的汇率。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只能在平价上下各1%的限度内波动。超过这个限度,各国中央银行有义务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干预,以保持汇率的稳定。只有在一国国际收支发生根本性不平衡时,才允许变动货币。平价。各会员国如需变更平价,必须事先通知基金组织。如果变动的幅度超过10%,须取得基金组织同意后才能变更。

(二)浮动汇率制度

浮动汇率制度是指没有汇率平价和波动幅度的约束,汇率水平由外汇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政府对之不加干预的汇率制度。在浮动汇率制度下,由于货币当局不再规定汇率波动幅度的界限,也不再承担维持汇率稳定的义务,汇率是根据外汇市场中的外汇供求状况自行浮动和调整的结果。现在世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采取的浮动汇率方式也有所差异。因而从不同的角度,可将浮动汇率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政府是否干预外汇市场划分

根据各国政府是否在外汇市场进行干预划分,可将浮动汇率分为自由浮动和管理浮动。

自由浮动又称清洁浮动,货币当局对外汇市场不加任何干预,完全听外汇供求关系影响汇率的变动。管理浮动又称为肮脏浮动,货币当局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使汇率朝着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方向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货币当局并非绝对不干预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经济利益,总是要对外汇行市有所干预,没有一个国家完全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因此,管理浮动是现实的浮动汇率制度,而自由浮动则是理论上的一种模式。

2.根据汇率浮动的方式划分

根据汇率浮动的不同方式,可将浮动汇率制划分为单独浮动和联合浮动。单独浮动是指本国货币不与任何外国货币发生固定联系,其汇率根据外汇市场的供求变化而单独调整变化。如美元、英镑、日元、加拿大元等货币均属单独浮动货币。联合浮动是指某些国家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组成某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在联合体成员国之间实行固定汇率制,而对非成员国的货币实行共升共降的浮动汇率。

(三)人民币汇率制度

新中国成立至今,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发展历程如下:

1.新中国成立以来至改革开放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汇率体制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单一浮动汇率制、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单一固定汇率制和布雷顿森林体系后以“一篮子货币”计算的单一浮动汇率制。

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汇率体制从单一汇率制转为双重汇率制。经历了官方汇率与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并存和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格并存两个汇率双轨制时期。

3.1994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4.2005年7月21日,我国正式启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改革的内容是,自2005年7月21日起,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5.2015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以增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市场化程度和基准性,做市商在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综合考虑外汇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汇率变化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报价。

6.201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明确了“收盘汇率+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这一机制比较好地兼顾了市场供求指向、保持对一篮子货币基本稳定和稳定市场预期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强了汇率形成机制的规则性、透明度和市场化水平,人民币对美元双边汇率弹性进一步增强,双向浮动的特征更加显著,汇率预期总体平稳。

7.为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中国人民银行采取措施推动人民币直接交易市场发展。2016年,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对韩元、南非兰特、阿联酋迪拉姆、沙特利亚尔、加拿大元、匈牙利福林、波兰兹罗提、丹麦克朗、瑞典克朗、挪威克朗、土耳其里拉和墨西哥比索直接交易。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直接交易成交活跃,流动性明显提升,降低了微观经济主体的汇兑成本。2016年末,在中国人民银行与境外货币当局签署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境外货币当局动用人民币余额为221.49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动用外币余额折合11.18亿美元,对促进双边贸荔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最高为6.4565元,最低为6.9508元,244个交易日中114个交易日升值、130个交易日贬值,最大单日升值幅度为0.57%(365点),最大单日贬值幅度为0.90%(599.20点)。人民币对欧元、日元等其他国际主要货币汇率有升有贬。2016年末,人民币对欧元、日元汇率中间价分别为1欧元兑7.3068元人民币、100日元兑5.9591元人民币,分别较2015年末贬值2.90%和9.59%。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至2016年末,人民币对欧元汇率累计升值37.05%,对日元汇率累计升值22.60%。

未来需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冰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快发展外汇市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为基于实需原则的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支持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推进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直接交易市场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币的跨境使用服务。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变化对资本流动的影响,完善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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