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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2019年02月15日 栏目首页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

法律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现场勘察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投标人在现场勘察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①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勘察中提出的疑问问题。

②投标预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③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④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⑤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注意这时招标人不得泄露潜在投标人数量及名称等有关信息。

⑥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对方确认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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