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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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操作实务》辅导资料1

2016年12月16日 栏目首页

房地产经纪的概念

房地产经纪实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房地产交易而提供居间、代理等专业服务的行为。

目前我国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类型主要是房地产居间和房地产代理。

房地产居间

房地产居间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房地产代理

房地产代理是指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而提供专业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房地产居间与代理的区别

房地产居间的服务对象十分广泛,但居间人与委托人之间一般不存在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居间人锦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纪活动,并承担责任。

房地产居间的服务对象虽不如居间活动那样广泛,但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一般都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而且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人允许的权限内开展经纪活动,由此产生责任和权利也全部归委托人,而经纪人只收取代理佣金。

佣金

佣金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受委托事项后,由委托人向其支付的报酬。

房地产经纪的特点

服务性

专业性

问:为什么房地产经纪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房地产直接以土地为基本物质构成要素,不仅造成了其空间位置的固定性,还使得它成为一种不完全的劳动产品。

房地产作为价值量很大的单项产品,人们在购买房地产商品时,常常需要信贷的支持。

房地产是人们生活、生产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资料,这就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不仅把握房地产交易作为经纪活动的一般规律,还要洞悉和把握其所涉及的社会、情感等因素,尽力促使每一笔交易能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

房地产作为不动产,其交易须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才能完成,这就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必须熟悉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程序和手续。

地域性

房地产经纪的作用

传播经济信息

加速商品流通

优化资源配置(掌握 P180)

规范和完善房地产市场(掌握P181)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房地产经纪的产生与发展

2006年10月,建设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联合发布《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

更多信息请关注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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