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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点21-30

2024年03月18日 栏目首页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主要考查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和运用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分析、判断和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本科目考点,本站为大家梳理了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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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21:矿山保安矿柱的规定

第十四条 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考点 22:矿山设备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 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第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考点 23:矿山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1)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2)瓦斯爆炸、煤尘爆炸;(3)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4)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5)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6)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7)其他危害。

考点 24:消防工作监督管理主体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点 25: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验收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考点 26: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考点 2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考点 28: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规定

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考点 29: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5)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考点 30:灭火救援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2024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沿用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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