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18日 栏目首页
案例(一)
背景材料:
某大学城工程,包括结构形式与建设规模一致的四栋单体建筑。每栋建筑面积为 28000 ㎡,地下 1 层,地上 18 层,层高 3m,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并与 A 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除主体结构外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依法分包。合 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安排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其中,绘制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了:(1)工程施工场地状况;(2)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轮廓尺寸、层数等;(3)布置在工程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和临时施工道路等;(4)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监理单位认为内容不全。
事件二:A 施工单位拟对四栋单体建筑的某分项工程组织流水施工,其流水施工参数如表 1-1:其中:施工顺序Ⅰ→Ⅱ→Ⅲ;施工过程Ⅱ与施工过程Ⅲ之间存在工艺间隔时间 1 周。
事件三: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有了重大修改,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重新进行了修订。之后将屋面和 地下防水分包给了一个包工头,屋面防水采用了一层 4mm 厚的 SBS 防水卷材,地下防水卷材铺贴时,立面采用了点粘法来施工。
问题:
1. 事件一中,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 事件二中,最适宜采用何种流水施工组织形式?绘制事件二中流水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并计算其流水 施工工期。
3. 还有哪些情况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修订或者补充?
4. 分别判断事件三做法是否妥当?并逐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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