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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事考试网:2023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通告

2023年02月25日 栏目首页

关于2023年度重庆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根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应急发〔2020〕19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重庆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3〕6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月28日9:00至3月13日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2月28日9:00至3月14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4月16日

9:00—11: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客观题

14:00—16:30

安全生产实务(7个专业)

主、客观题

(二)考试设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

重庆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通知书。

(三)考场设置。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应急发〔2020〕19号)规定执行。

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增报专业”2类。

(一)考全科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现工作或居住地为重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

(三)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报考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

四、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应急厅〔2019〕43号)规定,使用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登录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查看。

下载地址(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W020190505430431219771.pdf)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试实行重庆市统一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按流程要求完成用户注册、上传个人证件照、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后,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我市)。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承诺报考,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条件和报名系统要求,做出诚信承诺。报考人员确定提交报考信息,即表示本人符合考试报考条件且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考试主管部门考前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核查,考后进行人工核查。在考后资格核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一)注册信息。

1. 报考人员须按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选择需报考的考试项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并添加学历学位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考生慎重选用。

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的学历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学历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备查。

(二)签署承诺并填报信息。

1.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确认签署”《报考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评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2. 在签署《报考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继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职称等),以及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等)。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须上传相关材料备查。

如信息发生变更,报考人员在照片审核通过前可点击“信息修改”自行进行修改并提交。在审核通过之后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我中心处理。

3.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选择打印,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4. 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符合报考条件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三)照片审核及查询照片审核结果。

考试管理部门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清晰度、是否为登记照等因素进行审核。如审核未通过需及时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点击“编辑”,按“报考审核意见”栏的提示进行修改或更换照片,重新上传接受照片审核,照片审核最迟于3月7日11:00前完成。

在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资格认定,对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在包括考后资格复核在内的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照片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月28日9:00至3月14日17:00。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规定,重庆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10日—14日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在考生个人首页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4月14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

(二)合格标准。

自2023年度起,重庆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七、考后资格核查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交。

具体核查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天内发布,请考生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八、监督监管

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证书发放和查询

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十、健康防护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我们将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通知公告,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有关工作。

十一、其它要求

(一)考生应试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四)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答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十二、咨询电话

(一)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12333;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6868837、86868838。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序号

学历(学位)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

1

中专学历

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

2

大学专科学历

农业类、林业类、资源勘查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金属与非金属矿类、环境保护类、安全类、电力技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新能源发电工程类、黑色金属材料类、有色金属材料类、非金属材料类、建筑材料类、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水利水电设备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铁道装备类、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航空装备类、汽车制造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轻化工类、包装类、印刷类、纺织服装类、食品工业类、药品制造类、粮食工业类、粮食储检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物流类、公安管理类、公安指挥类、司法技术类。

3

大学本科学历

工学门类的所有专业类;公安学类、化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类。

4

第二学士学位

5

硕士学位

工学门类的所有学科;工程硕士、工程博士以及2018年对应调整后的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管理学门类中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

6

博士学位

注:中专泛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来源:

http://rlsbj.cq.gov.cn/ywzl/rsks/zyjsryzgks/202302/t20230224_11653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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