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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建造师水利工程实务章节考点:水力发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处理的要求

2021年06月10日 栏目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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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建造师水利工程实务章节考点:水力发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处理的要求

一、水力发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内容

1.施工单位在近五年内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应视其整改情况决定取舍;在近一年内工程发生特大质量事故的,不得独立中标承建大型水电站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

2.施工单位进行分包时,必须经监理单位同意并审查分包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能力,出具书面意见报项目法人批准。分包部分不宜超过合同工作量的30%。

3.临时合同工应作为劳务由施工单位统一管理。

4.施工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

( 1 ) 施工准备工程质量检查,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监理单位应对关键部位(或项目)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抽查。

( 2 )工程质量验收

三级检查制度:班组初检、作业队复检、项目部终检

二、水力发电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要求

1.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15年多选)

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为:

(1)一般质量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4)特大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 1 )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

( 2 ) 项目法人负责向质监总站进行事故报告。

( 3 ) 事故调查权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17、16、14年单选)

1)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调查。

2)较大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3)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4)质监总站有权根据质量巡视员的报告,对特定质量问题或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4)事故的处理方案按以下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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