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6日 栏目首页
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业自律
[知识点] 登记与备案的原则
(一)及时性
(1)基金管理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在进行基金的募集前,应当及时向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3)新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肭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基金管理人登记:
(4)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属于重大事项变更。管理人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基金业协会进行重大事项变更。
(二)信息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
[知识点]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程序
(一)特定对象确定
1.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注意: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投资者持有同一股权投资基金产品超过3年的情形除外)。
(二)投资者风险等级划分
1.C1;2.C2;3.C3;4.C4;5.C5
(三)基金风险类型评估
1.R1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很好、不含衍生品,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 R2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好、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3. R3
产品结构较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投资衍生品以对冲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4. R4
产品结构较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 估值政策较清晰,1倍(不含)以上至3倍(不含)以下杠杆。
5. R5
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很高,投资标的流动性差,估值政策不清晰,3倍(含)以上杠杆。
(四)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基金风险等级的匹配。
注意: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普通投资者不得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普通投资者主动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不得突破相关准入资格的限制。
(五)基金风险揭示
(六)合格投资者确认
(七)投资冷静期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八)回访确认
[知识点] 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的报告义务
1.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服务业务情况表;
2.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向协会报送运营情况报告;
3.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协会报送审计报告。
4.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一次或多次股权变更
(1)整体构成变更持股5%以上股东或变更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
(2)整体构成变更持股20%以上股东或变更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0%,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重大信息变更申请
5.发生重大事件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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