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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2020年《税法二》高频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2020年08月22日 栏目首页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1.减免税优惠的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企业内部绿化用地不免)。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2.减免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1)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2)企业的绿化用地。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3)盐场、盐矿用地

①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土地使用税。

(4)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自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练习题】

下列各项中,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北京香山公园内专设游客餐厅用地

B.用于渔场的办公楼及职工宿舍用地

C.公园中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D.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公园中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可以正常免税。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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