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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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2019年12月25日 栏目首页

公告(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3号》,现将2019年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条件

(一)考试成绩。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9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1分和209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63分和152分。

(二)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2号》规定的参加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相关报名条件。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申请人(考生)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2月16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2月16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考试成绩达到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20年1月2日至2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生成《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

(二)材料递交。2020年1月2日至2月10日期间,申请人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具体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在线办理”。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中国兽医网生成的《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3.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三)材料受理与审核。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受理并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四)资格证书发放。申请人在提交资料时需同时明确资格证书领取方式,填写错误导致送达失败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邮寄送达免费,将于2020年2月17日至2月24日期间寄出;现场领取的,请在2020年2月24日至3月2日期间的工作日内,由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申请地设区市畜牧兽医机构领取(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三、证书补发申请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10日期间的工作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所在地设区市畜牧兽医机构审核办理。审核通过的由所在地设区市畜牧兽医机构报省农业农村厅审定。申请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至申请地各市畜牧兽医机构领取,也可申请快递免费送达,领取或送达时间与新发证书同步。

省农业农村厅咨询电话:0571-86754078、86757313;各设区市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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