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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专业章节考点:​金融风险及其管理

2019年10月12日 栏目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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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金融风险及其管理

一、金融风险的概念

(一)金融风险的含义与要素

(1)金融风险的含义。金融风险是指有关主体在从事金融活动中,因某些因素发生意外的变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从事金融活动,从而承受金融风险的主体包括政府、法人和自然人。其中,以法人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所承受的金融风险最为典型、多样和复杂c基于这种现实,以下对金融风险及其管理的考察,有关主体均以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作为分析重点。

(2)金融风险的要素。金融风险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1)金融风险的风险因素是有关主体从事了金融活动。就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而言,主要是在金融市场上为客户提供了各种金融中介服务,或为自己进行了各种金融投资活动。这些金融活动为风险事故的发生创造提供了机会和必要条件。

2)金融风险的风险事故是某些因素发生意外的变动。这里的某些因素变动,主要是经济因素变动,也有政治、社会或自然等因素变动;既有有关主体自身因素的变动,也有交易对方或外部环境的变动;既有微观因素的变动,也有宏观因素的变动;既有本国因素的变动,也有外国因素的变动等。这里某些因素变动的“意外”性,意味着这种变动是偶然发生的,是未被有关主体预期到、计划到的。

3)金融风险中损失的可能性是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经济损失意味着有关主体要丧失一定量预期的经济价值,或者是实际经济收益小于预期经济收益,或者是实际经济成本高于预期经济成本。这里的可能性,恰恰表明了风险的实质,即未来的经济损失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

(二)金融风险的类型

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可以将金融风险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金融风险的成因分类,金融风险分为信用风险(Credit Risk)、市场风险(Market Risk,包括汇率风险Exchange Risk、利率风险Interest Rate Risk和投资风险Investment Risk)、流动性风险(Liquid Risk)、操作风险(Opera—tional Risk)、法律风险(Law Risk)和合规风险(Compliance Risk)、国家风险(Country Risk)、声誉风险(Reputational Risk);按市场主体对风险的认知分类,金融风险分为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按金融风险能否分散分类,金融风险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改变而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商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狭义的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手无力履行合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违约风险。‘广义的信用风险则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对金融机构信用的影响,使金融机构的实际收益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背离,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一种可能性。

2.市场风险

广义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的交易头寸由于市场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可能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广义的市场风险充分考虑了市场价格可能向有利于自己和不利于自己的方向变化,可能带来潜在的收益或损失。狭义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的交易头寸由于市场价格因素的不利变动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投资风险三种类型。

(1)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有关主体在不同币别货币的相互兑换或折算中,因汇率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意外变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汇率风险细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交易风险,是指有关主体在因实质性经济交易而引致的不同货币的相互兑换中,因汇率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意外变动,而蒙受实际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例如,在以外币结算的对外贸易中,如果外币对本币升值,进口商会多支付本币;如果外币对本币贬值,出口商会少收入本币。在外币借贷中,如果外币对本币升值,外币债务人会多支付本币;如果外币对本币贬值,外币债权人会少收入本币。在外币投资中,如果外币对本币贬值,投资者会少收入本币。在外汇买卖中,如果外币对本币升值,空头方会在补进外汇时多支付本币;如果外币对本币贬值,多头方会在抛出外汇时少收入本币。这里的多支付本币或少收入本币都是在货币兑换中实实在在发生的,是实际的经济损失。

2)折算风险,有时称为会计风险,是为了合并母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将用外币记账的外国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转变为用母公司所在国货币重新做账时,导致账户上股东权益项目的潜在变化所造成的风险。例如,跨国公司在将海外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同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合并时,如果东道国货币对母国货币贬值,折算出的资产金额会减少;如果东道国货币对母国货币升值,折算出的负债金额会增多。在将海外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损益表同母公司的损益表合并时,如果东道国货币对母国货币贬值,折算出的收入金额会减少;如果东道国货币对母国货币升值,折算出的支出金额会增多。这里的金额减少或增多,只发生于会计上的货币折算,跨国公司并未将以东道国货币表示的资产或负债、收入或支出与母国货币发生实际兑现或交换,因此相应的经济损失只是账面上的经济损失。

3)经济风险,这是比交易风险和折算风险更为复杂的一种汇率风险。有关企业在长期从事的国际经营活动中,如果未来的现金收入流和现金支出流在货币上不相匹配,则必然会发生不同货币之间的相互兑换或折算。当汇率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时;这些企业就会蒙受以本币计量的未来现金收入流减少或现金支出流增多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形就是经济风险。

(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有关主体在货币资金借贷中,因利率在借贷有效期中发生意外变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在货币资金借贷中,利率是借方的成本,贷方的收益。如果利率发生意外变动,借方的损失是借人资金的成本提高,贷方的损失是贷出资金的收益减少。下面分别从借方、贷方和借贷双方组合体

三个角度来具体认识科风险。

借方的利率风险有三种情形。一是以固定秘率,的条件借人长期资金后利率下降,借方蒙受相对于下降后的利率水平而多付利息的经济损失;二是以浮动利率的条件借人长期资金后利率上升,借方蒙受相对于期初的利率水平而多付利息的经济损失;三是连续不断地借入短期资金,而利率不断上升,借方蒙受不断多付利息的经济损失。

贷方的利率风险也有三种情形。一是以固定利率的条件贷出长期资金后利率上升,贷方蒙受相对于上升后的利率水平而少收利息的经济损失:二是以浮动利率的条件贷出长期资金后利率下降,贷方蒙受相对于期初的利率水平而少收利息的经济损失:三是连续不断地贷出短期资金,而利率不断下降,贷方蒙受不断少收利息的经济损失。

借贷双方组合体(如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利率不匹配的组合利率风险,即贷出资金采用固定利率而借入资金采用浮动利率,此时利率不断上升,或贷出资金采用浮动利率而借人资金采用固定利率,此时利率不断下降,有关主体的利差收益会因此而不断减少,甚至可能出现利息倒挂的亏损。二是期限不匹配的组合利率风险,即借短放长(依靠借人短期资金支撑贷出长期资金,而贷出的长期资金采用固定利率)的不匹配,此时利率不断上升,或借长放短(依靠借入长期资金支撑贷出短期资金,而借人的长期资金采用同定利率)的不匹配,此时利率不断下降,有关主体的利差收益会因此而不断减少,甚至可能出现利息倒挂的亏损。

(3)投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有关主体在股票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投资中,因股票价格、金融衍生品价格发生意外变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从股票投资来看,如果在投资期内股票价格下降,则投资者蒙受相应的资本损失。

从金融期货投资来看,如果做金融期货多头后金融期货价格下降,或做金融期货空头后金融期货价格上升,则投资者蒙受相应的资本损失。

金融期权的投资风险,可以分别从金融期权的买方和卖方两个角度来把握。从金融期权的买方来看,如果买入看涨期权,在投资期内对应的金融基础产品价格下跌,则蒙受资本损失;如果买人看跌期权,在投资期内对应的金融基础产品价格上涨,则蒙受资本损失;这里的损失以期权费为上限。从金融期权的卖方来看,如果卖出看涨期权,在投资期内对应的金融基础产品价格果然上涨,则蒙受资本损失;如果卖出看跌期权,在投资期内对应的金融基础产品价格果然下跌,则蒙受资本损失。

伴随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有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涌现出来,可供投资者进行投资。其投资风险可以由上述的股票、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的投资风险原理推出。

3.流动性风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 1 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为:“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表现为流动性短缺,主要现象是金融机构所持有的现金资产不足、其他资产不能在不蒙受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不能以合理成本迅速借人资金等。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不能正常履行已存在的对外支付义务或满足新增的客户资金需求,从而导致违约或信誉下降,蒙受财务损失。

4.操作风险

在不同国家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层面上,对操作风险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界定,主要有以下的度和类。

(1)狭义的操作风险与广义的操作风险。狭义的操作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的运营部门在运营的过程中,因内部控制的缺失或疏忽、系统的错误等,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广义的操作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

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该定义关注内部操作,同日寸注重风险综合。从一个极端看,操作风险既包括那些发生频率高,但是可能造成的损失相对较低的日常业务流程处理上的小错误:

从另外一个极端看,又包括那些发生频率低,但是可能导致的损失相对高的自然灾害、大规模舞弊等。

(2)操作性杠杆风险与操作性失误风险。操作性杠杆风险主要是指由金融机构外部因素

变化所导致的操作风险。例如,由于外部冲击导致金融机构的收入减少;这些外部冲击包括税制和政治方面的变动,法律和监管环境的调整,竞争者的行为和特性的变化等。操作性失误风险主要是指由金融机构内部因素变化所导致的操作风险。这些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处理流程、信息系统、人事等方面的失误。

5.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

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的操作风险,指金融机构与雇员或客户签署的合同等文件违反有关

法律或法规,或有关条款在法律上不具备可实施性,或其未能适当地对客户履行法律或法规上的职责,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2005年4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Compli—ance and the Compliance Function Bank》)的高级文件。该文件给出了合规风险的定义:“本文件所称‘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白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20 1 7年1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在合规风险管理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合规体系建设,加强日常合规管理,强化合规资源配置,做好客户准人把关,强化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并提升监管沟通效率。

6.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交易对手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时,由于别国经济、

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国家风险有两个特征:一是国家风险发生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在同一个国家范围内的经济金融活动不存在国家风险:二是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经济中的每一个主体都有可能遭受国家风险带来的损失。国家风险最典型的情况如1 998年俄罗斯债务违约导致了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倒闭。在欧债危机之后,国家风险越来越受到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的重视。

国家风险是与国际经济金融交易伴生的。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国家风险也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1)主权风险与转移风险。。如果与一国居民发生经济金融交易的他国居民为政府或货币

当局,政府或货币当局为债务人,不能如期足额清偿债务,而使该国居民蒙受经济损失,这种可能性就是主权风险。如果与一国居民发生经济金融交易的他国居民为民间主体,国家通过外汇管制、罚没或国有化等政策法规限制民间主体的资金转移,使之不能正常履行其商业职能,从而使该国居民蒙受经济损失,这种可能性就是转移风险。

(2)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与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在于他国因经济状况、国际收支状况、国际储备状况汐卜债状况等经济因素恶化,出现外汇短缺,而实行外汇管制,限制对外支付等。政治风险在于他国因政权更迭、政局动荡、战争等政治因素恶化,而拒绝或无力对外支付等。社会风险在于他国因社会矛盾、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等社会环境恶化,而不能正常实施经济政策,导致无力或拒绝对外支付等。

7.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受公众的负面评价,而出现客户流失、股东流失、业务机遇丧失、业务成本提高等情况,从而蒙受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一般是受其他风险影响所产生的风险,它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2009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声誉风险列入第二支柱,指出:银行应将声誉风险纳入其风险管理程序中,并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和流动性应急预案’中适当涵盖声誉风险。

8.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或交易所在的整个系统(机构系统或市场系统)因外部性因素的冲击或内部性因素的牵连而发生剧烈波动、危机或瘫痪,使单个金融机构不能幸免,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系统风险主要表现为本国政府政策、法律或法规发生变化,本国出现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本国个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违约或破产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和连锁反应,外国的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向本国传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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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风险的管理

(一)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

1.内部控制及其要素

(1)内部控制的含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美国会计协会(AAA)、国际财务经理协会( FEI)、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于1 985年共同成立了COSO(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readway Commission,简称COSO)。COSO于1 992年发布了著名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并于1 994年做出局部修订,成为有关内部控制的权威文件。该文件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由一个企业董事会、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员实施的一个过程。其目的是为提高经营活动的效果和效率、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促使与可适用的法律相符合提供一种合理的保证。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一家银行的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指定的政策以谨慎的方式经营。只有经过适当的审批方可进行交易;资产得到保护而负债受到控制;会计及其他记录能提供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信息;而且管理层能够发现、评估、管理和控制业务的风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 1 4年9月1 2日印发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2)内部控制的要素。 COSO在其《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正式提出内部控制由五项要素构成:①控制环境。它确定了一个组织的基调。影响着整个组织内工作人员的控制意识,并且是其他内部控制要素的基础。②风险评估。它发现和分析与实现组织目标相关的风险及其损失的程度,是整个风险管理决策的基础③控制活动。就是确定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政策和相关的实施程序,以确保管理层的指令、为应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风险而采取的行动得以实施。④信息与沟通。它贯穿于内部控制的过程之中。⑤监督。通过监督,保证内部控制沿着正确的轨迹运行,如果出现偏差,予以合理校正。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 998年颁布的《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框架》中,提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包括管理监督与控制文化、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职责划分、信息与沟通、监管活动与错误纠正五项要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 1 4年9月1 2日印发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指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全覆盖、制衡性、审慎性、相匹配等基本原则。

2.全面风险管理及其架构

进入2 1世纪以后,世界各国更加关注风险管理,迫切需要一个能够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的强有力框架问世。特别是国际上发生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企业丑闻和失败事件以后,这种迫切性更为凸显。为此,COSO开始着力开发一个便于管理层评价和改进其所在企业的风险管理的框架,并于2004年9月正式发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文件,这标志着拓展并内含内部控制体系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的问世。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重点关注和推行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在2004年6月公布的“巴塞尔协议Ⅱ”中就融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要求,标志着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出现了显著的变化,就是由以前单纯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转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并举,信贷资产管理与非信贷资产管理并举,组织流程再造与技术手段创新并举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

(1)全面风险管理的含义。COSO在《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文件中认为: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订并贯穿于企业之中,用于识别那些可能影响主体的潜在事件,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偏好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

(2)全面风险管理的架构。COSO在《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文件中认为:全面风险管理是三个维度的立体系统。这三个维度是:①企业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等四个目标。②风险管理的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八个要素。③企业层级,包括整个企业、各职能部门、各条业务线及下属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八个要素都为实现目标服务;八个要素的管理活动在每个层级上展开。

在全面风险管理发展过程中,中国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不仅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派出专家学者参与了《ISO31000: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制定,而且对风险也采用了中国专家的定义。此外,2006年6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较早地提出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对中央企业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内容、流程以及工具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提出了明确的执行要求。 2010年1 0月2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深入借鉴了欧盟偿付能力Ⅱ的成果,推出了《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

20 1 6年9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提出四点管理原则:一是匹配性原则,二是全覆盖原则,三是独立性原则,四是有效性原则。《指引》提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五个主要要素,包括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

(二)金融风险管理的流程

(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就是要辨明所面临的风险在质上属于何种类型。用于风险识别的方法主要是“筛选一监测一诊断法”和风险树搜寻法等。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就是采用有关定量分析的方法,对风险进行量化,度量和评价所面临的风险在量上的大小。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估计经济损失发生的频率和测算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1)信用风险的评估方法主要有Zeta法、Creditmetrics模型、KMV模型、Cl-edit Risk+模型和Creclit Portfolio View麦肯锡模型。

2)市场风险的评估方法主要有风险累积与聚集法、概率法、灵敏度法、波动性法、风险价值法(VaR法)、极限测试法和情景分析法。

3)操作风险的评估方法主要有初级计量法(包括基本指标法和标准化法)和高级计量法(包括内部测量法和损失分布法)。

(3)风险分类。风险分类就是根据风险识别和评估的结果,按照所面临的每种风险发生的频率和严重性,将其分别归人不同的“风险级别”。

风险分类可以采用图像法,如图7-5所示。

 (4)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就是根据风险分类的结果、风险策略和对收益与成本的权衡,针对确需管理的风险,在诸多的风险管理的政策措施中做出选择,并具体实施与之相应的管理方法。

(5)风险监控。风险监控就是按照风险政策和程序,对风险控制的运作进行监督和控制,具体包括对风险政策的建议、对是否超过经济资本限额的监督、对违反风险政策的调查、对风险政策是否适当适时的观测和确认等。

(6)风险报告。风险报告就是定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将风险及其管理情况报告给董事会、股东和监管机构。

(三)信用风险的管理

1.机制管理

机制管理就是建立起针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机制。对商业银行而言,信用风险的管理机制主要有:①审贷分离机制,即在内部控制机制的框架下建立起贷款的审查与贷款的决策相分离机制,避免将贷款的审查与决策集中于一个职能部门或人员。②授权管理机制,即总行对所属的职能部门、下属的分支机构,根据层级和磐理水平的高低等因素,分别授予具体的最高信贷权限。③额度管理机制,即总行对全行系统给予某一特定客户在某一特定时期的授信规定最高限额。

2.过程管理

过程管理就是针对信用由提供到收回的全过程,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对商业银行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事前管理。事前管理在于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审查与决策阶段的管理。在此阶段,商业银行审查的核心是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决策的核心是贷与不贷、以什么利率水平贷。

要分析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直接利用社会上独立评级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结果,另一方面可以自己单独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的“5C”“3C”分析。“5C”“3C”分析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即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5C”分析是分析借款人的Capacity、Capital、Charater、Collateral和Conditions,即偿还能力、资本、品格、担保品和经营环境。“3C"分析是分析借款人的Cash、Control和Continuity,即现金流、管理和事业的连续性。

(2)事中管理。事中管理在于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阶段的管理。在此阶段,商业银行关注的重点是贷款不要被挪用、贷款是否被有效使用、跟踪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变化、出现异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c

在事中管理阶段,商业银行要进行贷款风险分类。目前采用的贷款五级分类方法,即把已经发放的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等级。

(3)事后管理。事后管理在于商业银行在贷款完全回收以后的管理。在此阶段,商业银行要回顾与反思贷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固化经验,融入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吸取教训,亡羊补牢,填补和加强制度中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如此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不断提高信用风险的管理水平。

3.风险控制方法

(1)信用风险缓释。信用风险缓释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监管资本,信用风险缓释功能体现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违约风险敝口的下降。自巴塞尔协议Ⅱ之后,迄今为止最初级内评法下认可的风险缓释工具包括:抵质押交易、表内净额结算、保证与担保、信用衍生工具。

(2)信用风险转移。信用风险转移是指金融机构一般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使用各种金融工具把信用风险转移到其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信用风险转移市场出现以前,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以后只能持有至贷款违约或到期日,信用风险管理方式主要是贷前审查、贷后监督和降低信贷集中度等手段,而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出现使得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资产组合管理的需要对信用风险进行转移,从而更加主动灵活地进行信用风险管理。

(四)市场风险的管理

市场风险控制的基本方法包括:限额管理、市场风险对冲及经济资本配置。

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即对总交易头寸或净交易头寸设定的限额;风险限额,即对按照一定的计量方法所计量的市场风险设定的限额;止损限额,即允许的最大损失额;敏感度限额,即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对单个市场风险要素(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微小变化对金融工具和资产组合收益或经济价值影响程度所设定的限额。

除了运用限额管理来控制市场风险外,金融机构还可以有效地使用相关金融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冲市场风险,即当原风险敞口出现亏损时,新风险敞口能够盈利,并且尽量使盈利能够弥补全部亏损,使金融机构处于一种免疫状态。市场风险对冲有两种方法:表内对冲——配对管理和表外对冲——利用金融衍生品对冲c表内对冲通过资产负债结构的有效搭配,使金融机构处于风险免疫状态(表内套期保值)。表外对冲也可理解为市场对冲。

经济资本配置通常采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法。前者通常用于制定市场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后者通常用于当期绩效考核。

1.利率风险的管理

利率风险的管理方法主要有:①选择有利的利率,即基于对利率未来走势的预测,债权人或债务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②调整借贷期限,即当预测到利率正朝着不利于自己的方向变动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选择提前收回债权或提前偿还债务:③缺口管理,即商业银行在资产与负债中分别区分出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并计算出利率敏感性资产减去利率敏感性负债后的缺口,在预测到利率上升或下降时,将缺口调为正值或负值,以提高或稳定银行的净利息收益;④久期管理,即商业银行分别计算和预测出利率性资产和利率性负债的久期,再计算出利率性资产的久期减去利率性负债的久期后的久期缺口,当利率上升或下降时,将久期缺口调为负值或正值,以增加或稳定银行净值;⑤利用利率衍生品交易,即通过做利率期货交易或利率期权交易进行套期保值,通过做利率互换交易把不利于自己的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转换为对自己有利的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通过做远期利率协议提前锁定自己的借款利率水平,通过做利率上限、利率下限和利率上下限锁定借方最高成本、贷方最低收益和借贷最高成本与最低收益的区间。

2.汇率风险的管理

汇率风险的管理方法主要有:①选择有利的货币,即基于对汇率未来走势的预测,外币债权人或债务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硬币、软币或软硬货币组合;②提前或推迟收付外币,即当预测到汇率正朝着不利于或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变动时,外币债权人提前或推迟收入外币,外币债务人提前或推迟偿付外币;③进行结构性套期保值,即对方向相反的风险敝口进行货币的匹配和对冲,例如针对交易风险将同种货币的收入和支出相抵,针对折算风险将同种货币的资产和负债相抵,针对经济风险在收入的货币和支出的货币之间建立长期的匹配关系;④做远期外汇交易,提前锁定外币兑换为本币的收入或本币兑换为外币的成本;⑤做货币衍生品交易,例如通过做货币期货交易或货币期权交易进行套期保值,通过做货币互换交易把不利于自己的软币或硬币转换为对自己有利的硬币或软币。

3.投资风险的管理

(1)股票投资风险的管理方法。股票投资风险的管理方法主要有:④根据对股票价格未来走势的预测,买入价格即将上涨的股票或卖出价格即将下跌的股票;②根据风险分散原理,按照行业分散、地区分散、市场分散、币种分散等因素,进行股票的分散投资,建立起相应的投资组合,并根据行业、地区与市场发展的动态和不同货币的汇率走势,不断调整投资组合;③根据风险分散原理,在存在知识与经验、时间或资金等投资瓶颈的情况下,不进行个股投资,而是购买股票型投资基金;④同样根据风险分散原理,做股指期货交易或股指期权交易,作为个股投资的替代,以规避个股投资相对集中的风险。

(2)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的管理方法。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的管理主要运用限额管理及进行风险敞口对冲与套期保值。

(五)操作风险的管理

“为了进行操作风险的有效管理,必须建立起操作风险管理框架”,这已成为国际银行界的共识。2010年1 2月1 0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发布的《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的良好做法》中指出监管机构应建立适当的机制,对银行涉及操作风险的政策、程序和系统进行直接或间接地定期独立评估,并掌握银行的发展情况。监管机构对操作风险的监管评估应覆盖理论上涉及操作风险管理的所有领域。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监管措施矫正在监管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缺陷。监管机构可以在监测和评估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影响其有效性的原因,并在与其他银行的情况进行对比后进行反馈,帮助银行了解和改善自身的管理状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印发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要求,操作风险管理框架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董事会的监督控制,高级管理层的职责,适当的组织架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以及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

操作风险管理应当在风险管理战略的指引下进行,风险管理战略为银行设定了包括业务目标、风险容忍度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在内的最终目标和基本方法。银行的风险管理战略与业务目标应是一致的。风险容忍度是风险战略的核心内容,它是银行的风险承受水平。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则是在坚持遵循商业银行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对操作风险管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所负有的职责、所采用的技术和方法等问题的具体规定。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是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纲领,主要内容应包括:操作风险的定义;适当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权限和责任;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程序;操作风险报告程序,其中包括报告的责任、路径、频率,以及对各部门的其他具体要求;应针对现有的和新推出的重要产品、业务活动、业务创新、信息科技系统、人员管理、外部因素及其变动,及时评估操作风险的各项要求。

(六)其他风险的管理

1.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要着眼点是:①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如建立现金资产的一级准备和短期证券的二级准备;提高存量资产的流动性,将抵押贷款、应收信用卡账款等资产证券化,出售固定资产再回租等。②保持负债的流动性,如增加大额存单、债券、拆借、回购、转贴现、再贴现等主动型负债,创新存款品种,通过开展其他业务带动存款等。③进行资产和负债流动性的综合管理,实现资产与负债在期限或流动性上的匹配。

2.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的管理

金融机构应建立与其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下,完整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合规风险管理环境、合规风险管理目标与政策制定、合规风险监测与识别、合规风险评估、合规风险应对、内部控制与管理、合规风险信息处理与报告、后评价与持续改进等八个互相联系的要素。

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管理的办法包括:政策层面确立合规基调,建立合规文化,识别、评估、报告合规风险,建立合规风险预警与整改机制,将合规纳入考核范畴并实行间责机制,持续改进等。

3.国家风险的管理

(1)国家层面的管理方法。由于国家风险牵涉到其他国家,因此,国家层面应当运用经济、政治、外交等多种手段,为本国居民管理其所承受的国家风险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例如,与他国签订双边投资促进与保护协定;设立官方的保险或担保公司对国家风险提供保险或担保;积极参与各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的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谈判活动,将对外投资保护工作纳入国际保护体系;加强外交对对外经贸活动的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监管中要求商业银行对有关国家的债权保持最低准备金等。

(2)企业层面的管理方法。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业管理国家风险的主要方法有:将国家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国家风险评级与报告制度;建立国家风险预警机制;设定科学的国际贷款的审贷程序,在贷款决策中必须评估借款人的国家风险;对国际贷款实行国别限额管理、国别差异化的信贷政策、辛迪加形式的联合贷款和寻求第三者保证等;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际债权;实行经济金融交易的国别多样化;与东道国政府签订“特许协定( ConcessionAgreement)”;投保国家风险保险;实行跨国联合的股份化投资,发展当地举足轻重的战略投资者或合作者等。

4.声誉风险的管理

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是具备资质的管理人员、高效的风险管理流程以及先进的信息系统共同作用的结果c截至目前,国内外金融机构尚未开发出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量化技术,但普遍认为声誉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操作是推行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并预先做好防范危机的准备,确保各类风险被正确识别、有效排序,并得到有效管理,具体包括:强化声誉风险管理培训;加强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管理,增强对客户、公众的透明度,减少操作失误及违规违纪行为;制定危机管理规划,保持与媒体的良好接触,确保及时处理投诉和批评,应对声誉危机事件发生:尽量保持大多数利益持有者的期望与金融机构的发展战略相一致,将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感和经营目标结合起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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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风险管理的国际规则:“巴塞尔协议Ⅱ”与“巴塞尔协议Ⅲ”

(一)“巴塞尔协议Ⅱ”

1 98 8年实施《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后,为了适应国际金融和金融风险管理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挑战和新要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2004年6月通过并公布了《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简称“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在于全面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准确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

(1)“巴塞尔协议Ⅱ”的目标。“巴塞尔协议Ⅱ”提出的五大目标,即:①把评估资本充足率的.T作与银行面对韵主要风险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促进银行经营的安全稳健性;②在充分强调银行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体系的基础上,促进各国银行的公平竞争;③激励银行提高风险计量与管理水平;④资本更为敏感地反映银行头寸和业务的风险度;⑤重点放在国际活跃银行,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银行。

(2)“巴塞尔协议Ⅱ”的内容。“巴塞尔协议Ⅱ”的内容体现在三大支柱上。即:①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4%,并将最低资本要求由涵盖信用风险拓展到全面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对信用风险的计量提出了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对市场风险的计量提出了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对操作风险的计量提出了基本指标法、内部测量法和标准法。②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明确和强化了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三大职责: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培育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体系;加快制度化进程。监管方法是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并用。③市场约束。从公众公司的角度看待银行,对银行提出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使市场参与者更好地了解银行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状况,从而能对银行施以更为有效的外部监督。

(二)“巴塞尔协议Ⅲ”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暴露了“巴塞尔协议Ⅱ”的诸多不足,在银行监管的核心价值观上,安全超越了效率,进一步强化银行的资本监管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c巴塞尔委员会于20 1 0年1 2月正式公布了《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和《巴塞尔协议Ⅲ:一个更稳健的银行及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简称“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对“巴塞尔协议Ⅱ”的发展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重新界定监管资本。协议Ⅲ将原来的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重新界定,并区分为核心一级资本(主要包括普通股及留存收益)、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限定一级资本只包括普通股和永久优先股。核心资本要求被大大提升,原来的附属资本概念被弱化。

(2)强调对资本的计量。在计量资本充足率中,分子是资本,分母是风险资产。“巴塞尔协议Ⅱ”强调对分母——风险资产的计量,而“巴塞尔协议Ⅲ”则更加强调对分子——资本的计量,直接表现就是诸多条款的核心要求为增加资本。

(3)提高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Ⅲ”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由4%提高到6%,在过渡期中,20 1 3年升至4.5%,2014年升至5.5%,2015年升至6%;要求普通股最低比例由2%提升至4.5%,在过渡期中,20 1 3年升至3.5% ,2014年升至4% ,2015年升至4.5%。另外,“巴塞尔协议Ⅲ”维持目前资本充足率8%不变。

(4)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巴塞尔协议Ⅲ”规定,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O~2.5 %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资本充足率加资本缓冲比率在20 1 9年以前从现在的8 %逐步升至10.5%,普通股最低比例加资本留存缓冲比率在20 1 9年以前由现在的3.5%逐步升至7%。

(5)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前,金融工具创新以及低利率的市场环境导致银行体系积累了过高的杠杆率,使得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的背离程度不断扩大。危机期间商业银行的去杠杆化过程显著放大了金融体系脆弱性的负面影响。为此,“巴塞尔协议Ⅲ”引入基于规模、与具体资产风险无关的杠杆率监管指标,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

(6)增加流动性要求。“巴塞尔协议Ⅲ”引人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 NSPR),以强化对银行流动性的监管。其中,净流动性覆盖比率用来计量在短期极端压力情景下,银行所持有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的流动性资产的数量,衡量其是否足以应对此情景下的资金净流出;净稳定融资比率用来计量银行是否具有与其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确保各项资产和业务融资要求的稳定资金来源。

(7)安排充裕的过渡期。根据“巴塞尔协议Ⅲ”,所有成员国执行期将从201 3年1约1日开始,且须在该日期前将“巴塞尔协议Ⅲ”规则转化为国家法规。“巴塞尔协议Ⅲ”的各项要求将于不同的过渡期分阶段执行。各项要求最终达成一致的落实期限虽然有所不同,但最晚至20 1 9年1月1日。其中,资本留存缓冲的过渡期最长,将从20 1 6年1月1日至20 1 8年年底逐步实施,于201 9年1月1日实现。

“巴塞尔协议Ⅲ”突出体现了风险敏感性的资本要求与非风险敏感性的杠杆率要求相结合,资本监管与流动性监管相结合,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其目的在于确保银行经营的稳健性,进而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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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

(一)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演进与阶段性特征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关注和研究金融风险管理问题。最初的关注来源于人民币汇率的几次贬值所带来的汇率风险问题。当时的主要举措是中国银行为客户推出了代做不同外币之间的远期交易的中间业务。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伴随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全面深化,各种金融风险逐步全面显现和突出,在金融机构和一般企业层面逐步建立和强化了金融风险管理意识,开始着手构建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从国家层面开始制定和出台有关金融风险监管的法规,要求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导人内部控制的理念,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资本充足率管理机制。

进入2 1世纪以来,我国不同层面、不同部门共同跟踪国际上金融风险管理的最新进展,共同推进金融风险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按照“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导人银行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推出新的风险监管法规。

(二)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主要举措

在金融风险管理的制度层面,我国做出了在金融机构和一般企业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在金融机构和一般企业组织结构的再造中要求有机融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构建;在金融机构和一般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在金融风险管理的技术层面,主要举措有:①在信用风险管理上,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科学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推出了贷款的五级分类和相应的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建立了综合授信制度;建立了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的信用风险管理流程;建立了审贷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行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和集中处置。②在市场风险管理上,对突出的汇率风险和投资风险加强了管理,通过创新,推出了远期外汇交易、掉期和互换交易,以及股指期货交易;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敞口提出了若干指标、比例性要求。③在操作风险管理上,集中推出了系统的内部控制措施。④在其他风险管理上,从应急到系统思考,目前已经推出了对合规风险的管理要求,更加关注国家风险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在金融飘险的量化管理中,注重引进西方国家先进的风险量化模型,并对引进的模型予以本土化,同时也注重独立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量化模型;在“巴塞尔协议Ⅱ”公布以后,我国积极研究和推进有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量化模型在我国的应用。

在金融风险的监管上,从中央银行到各金融监管机构,都非常注重制定和实施有关风险监管的法规和政策,根据“巴塞尔协议Ⅰ”“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结合我国国情和银行业的具体情况,对三个巴塞尔协议提出的各项比率要求进行了充分的测算和实证研究,并对银行业提出了资本监管的总体框架和路线图。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及国际组织及时采取措施弥补监管部门微观审慎监管的不足,相关监管改革建议及改革方案都不约而同地强调应强化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作用。宏观审慎管理的核心是从宏观的、逆周期的视角采取措施,防范由金融体系顺周期波动和跨部门传染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维护货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宏观审慎管理是与微观审慎管理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对微观审慎监管的升华。微观审慎管理更关注个体金融机构的安全与稳定,宏观审慎管理则更关注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也在2009年第三季度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要逐步建立起宏观审慎管理的制度并纳入宏观调控政策框架,发挥其跨周期的逆风向调节功能,保持金融体系稳健,增强金融持续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从政策工具来讲,增加“逆周期”的要素要求金融机构实施逆周期的最低资本要~求、和资本缓冲,并采取更为稳健的拨备方法,以曾强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平滑跨周期的贷款投放和经济波动。从跨机构来看,强调‘更全面”的监管。监管领域向跨行业、跨市场、跨国界进行延伸,将原来不受监管的影子银行等也纳入监管范围,强调各种监管规则的一致性,实现监管的“全覆盖”和“无缝对接”。宏观审慎管理要考虑不同机构间相互影响导致的系统性风险,通过加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监管、改进对交易对手的风险计量和控制等来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从监管工具来看,解决“顺周期”“大而不能倒”等问题。增加杠杆率、流动性等新的监管指标,对系统重要性机构提出更高的资本充足率等要求,建立恢复与处置机制,防止金融机构倒闭对宏观经济的冲击。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使之更有弹性、更加全面、更有效地发挥逆周期调节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作用,20 1 6年中国人民银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简称MPA),MPA将单一指标拓展为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七个方面的十多项指标,兼顾量和价、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以更加全面地对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①资本和杠杆情况,主要通过资本约束金融机构的资产扩张行为,加强风险防范。重点关注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其中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指标主要取决于广义信贷增速和目标GDP、CPI增幅,体现了巴塞尔Ⅲ资本框架中逆周期资本缓冲、系统重要性机构附加资本等宏观审慎要素,杠杆率指标参照监管要求不得低于4%。未来待相关管理标准明确后,还将考虑纳入总损失吸收能力( TLAC)等指标。②资产负债情况,适应金融发展和资产多元化的趋势,从以往盯住狭义贷款转为考察广义信贷(包括贷款、证券及投资、回购等),在关注表内外资产的变化的同时,也纳入了对金融机构负债结构的稳健性要求。③流动性情况,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管理,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发展资产业务,提高准备金管理水平,并参照监管标准提出了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④定价行为,评估机构利率定价行为是否符合市场竞争秩序等要求,特别是对非理性利率定价行为做出甄别,体现了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初期对利率市场竞争秩序和商业银行定价行为的高度重视。⑤资产质量情况,鼓励金融机构提升资产质量,加强风险防范。其中包括对同地区、同类型机构不良贷款率的考察。⑥跨境融资风险情况,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的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等方面综合评估,以适应资金跨境流动频繁和跨境借贷增长的趋势,未雨绸缪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⑦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坚持有扶有控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评估实施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将对评估方法、指标体系等做出适时的改进和完善,以便更好地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审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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