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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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公布!

2019年01月18日 栏目首页

导读:《根据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公告》得知: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缴费时间:5月12日前。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23日。考试时间:6月22日、23日。并公布了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详情如下:

考试大纲

2019年考试大纲沿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修订版》, 只对附录中政策法规依据进行增补,考试大纲与增补内容通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栏目发布。

2019年考试大纲增补内容还未发布,考生可先参考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增补内容:点击此处查看《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修订版》<<<< < span="">

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增补内容

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修订版》的基础上,只对附录部分进行增补,具体如下。

一、法律法规

(一)增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十六号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修订内容

1.原第7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公布;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原第10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原第12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4.原第13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5.原第15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6.原第17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7.原第18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8.原第19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9.原第24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10.原第25条修订为: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公布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法释

(一)增加内容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2013年9月3日)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公布施行)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籍区(子区)划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0号,2016年7月26日)

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2016年12月6日)

5.国土资源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0号,2016年12月15日)

6.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7.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2号, 2016年12月20日)

8.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6号,2016年12月30日)

9.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林业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6〕20号,2016年12月31日)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585号,2017年4月15日)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7〕20号,2017年4月28日)

12.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7〕20号,2017年5月15日)

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2017年7月3日)

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7〕32号,2017年8月1日)

15.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司发通〔2017〕83号,2017年8月14日)

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2017年8月24日)

17.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2017年9月11日)

18.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2017年10月8日)

19.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31号,2017年10月23日)

(二)修订内容

1.原第30条修订为: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2.原第72条修订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11月4日法释[2004]15号发布;根据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调整)

三、技术规程、规范

1.原第85条修订为: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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