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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事项的公告

2018年12月05日 栏目首页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7号),现将我省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等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受理申请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应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员应当在网上准确无误填写或核对17位或18位毕业证书编号。申请人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的,须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

4.司法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事项必须由本人办理,出国(出境)留学未归的申请人员,网上完成申请程序后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与申请人系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司法部对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报送的材料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做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我省各考区联系电话:

福州市:0591-83319614 厦门市:0592-3759062

宁德市:0593-2830118 莆田市:0594-2697027

泉州市:0595-28380670 漳州市:0596-2934126

龙岩市:0597-2800661 三明市:0598-8241795

南平市:0599-8630165

福建省司法厅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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