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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五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的公告

2018年03月02日 栏目首页

关于2018年第五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的公告

(第5号)

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中房学〔2017〕6号),经我会审查,李洪军等28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登记条件(附件1),蒋振宇等2039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始登记条件(附件2),万昱等21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延续登记条件(附件3),赵闪等10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变更登记条件(附件4)。上述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的信用档案系统在线打印登记证书。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登记证书》,表明持证人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廖倩等8人符合登记注销条件(附件5),予以注销登记,其《房地产经纪人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登记人员名单

2.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始登记人员名单

3.房地产经纪人延续登记人员名单

4.房地产经纪人变更登记人员名单

5.房地产经纪人注销登记人员名单

2018年第5号经纪人登记公告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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