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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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事考试网: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考务通知

2018年02月04日 栏目首页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考发〔2018〕4 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绍兴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8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5 号)要求,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等 12 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 号)规定,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定于 5 月 19 日至 20 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5 月 19 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 月 20 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7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 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5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 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 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1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 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3 年,并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 15 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是指从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工作时间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五)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

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 2 科)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28869074(省环保厅评估中心)。

三、考生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3 月3 日至12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www.zjks.com ) 链 接 的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cpta.com.cn/),按报名系统上的流程与要求,作出诚信承诺、如实填报信息、上传考生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处理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务必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表请妥善留存,供“考后资格审查”时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

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可在交费前重新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和打印的报名表,必须以交费前最后一次修改的信息为准)。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传错照片、选错报名点和报考级别、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材料虚假或不全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通信联络、考后资格审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担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如报错级别的原合格成绩不能使用。

已在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5 月 14 日至 18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点统一设在省直杭州市区。

四、收费标准

根据环境保护部第 18 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每人 65 元,其他 3 个科目为每人每科60 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五、试题题型和考试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其余 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严禁将试卷、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才能进场(二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不得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工具、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考生答题前应认真阅读试卷封二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答题须知”,按提示涂写基本信息和作答。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人社部将在阅卷过程中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都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提醒广大考生在应考时务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

六、考试用书

教材征订的具体事宜请登录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网站(www.china-eia.com)查询。

七、考试成绩公布和考后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在国家相关部门确认或划定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考后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环保厅人事处负责实施。在公布考试成绩时,考后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等具体事项,由省环保厅人事处确定后,连同应试科目全部通过的考生信息,一并同步公布,请相关考生注意查看。

对于应试科目全部通过的考生,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环保厅人事处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通过考后审查的考生,届时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并下载个人证书信息。

八、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在省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成绩和相关考后审查事项的同时,也请环保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发布考后审查相关信息,并请及时报送审查数据。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按《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 号)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编辑推荐: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查看>>>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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