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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程建设信息网:进一步完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管理数据库的通知

2018年01月25日 栏目首页

关于进一步完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管理数据库的通知

各房屋建筑类及其相关施工企业:

近日,我局在网站改版过程中发现,部分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含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信用信息未填报、填报不及时、不完整等情况,个别注册建造师已办理注销注册或调离原聘用企业,但在信用管理数据库中其信用信息仍显示在原单位,造成信用管理数据库中注册建造师信息与企业现有注册建造师信息不符,影响信用考核正常运行。为确保注册建造师信用考核正常运行,现就进一步完善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数据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地房屋建筑类及其相关施工企业在办理完注册建造师初始、延续、变更等注册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工程监管信用平台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应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完成信息录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进行网上确认。

二、各房屋建筑类及其相关施工企业要对工程监管信用平台中已通过网上确认的注册建造师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对数据库信息与证书信息不一致的,应于2018年2月10日前补充完善数据库信息,后持证书原件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进行确认;对已办理注销手续或正式调离原聘用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应于2018年2月5日前通过企业端申请并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删除该注册建造师信息,确保网上信息与企业现有注册建造师信息相符。

三、各房屋建筑类施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工程监管信用平台完善注册建造师信用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善信用信息的,将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处理。今后,凡发现注册建造师(含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信用信息不填报、填报不及时、不完整或已办理注销注册、调离原聘用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其信用信息仍未从原聘用企业中信息库中删除的,将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处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8年1月24日

(联系人:周平,联系电话:8506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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