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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财政局:停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事项的通知

2018年01月24日 栏目首页

市财政局转发财政厅关于停止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泰财会〔2018〕2号

各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厅关于停止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8〕4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一律停止运行,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认定、证书核发及补换发、调转、变更等。已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尚未领证人员一律不再领证,如个人因工作需要查询或开具考试合格证明的,会计管理机构应及时办理。请各市(区)财政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新《会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在贯彻执行中有任何情况及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财政厅关于停止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号文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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