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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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环评师考试大纲--《法律法规》

2018年01月04日 栏目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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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师教材变化汇总

2017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大纲

附录第一科目第二部分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18年环评师考试大纲暂未公布,参考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大纲:

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了解环境的含义:

(2)掌握环境保护的原则;

(3)掌握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4)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规定;

(5)熟悉开发利用资源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6)熟悉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防止农业生产污染环境的有关规定;

(7)掌握建设项日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程“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8)掌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防治环境污染和危害的有关规定:

(9)熟悉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 10)了解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11)了解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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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

(1)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

(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范围;

(2)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

(3)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4)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5)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

(6)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内容;

(7)了解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

(8)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

(9)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有关规定;

(11)掌握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12)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有关规定:

(13)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2)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中类别确定的原则规定: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规定。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与报批

(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

(2)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

(3)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4)掌握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时间的有关规定;

(6)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有关规定:

(7)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人变动界定的有关规定:

(8)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

(9)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1)了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丰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

(2)了解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建议的原则;

(3)熟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原则。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实施

(1)了解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2)了解“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了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了解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1)熟悉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概念;

(2)掌握建设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情形;

(3)熟悉环境影响后评价责任主体和可以承担后评价文件编制工作机构的有关规定;

(4)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限要求。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

(1)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2)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

(3)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

(4)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申请与审查的有关规定;

(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6)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

(7)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熟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的有关规定:

(9)了解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0)多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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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的有关规定:

(2)熟悉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的有关规定;

(3)掌握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4)掌握工业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5)熟悉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6)熟悉农业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7)熟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恶臭气体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8)了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有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水污染防治原则的有关规定;

(3)了解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

(4)掌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5)掌握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6)掌握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有关规定;

(7)掌握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有关规定;

(8)掌握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的有关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了解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噪声排放、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含义;

(2)掌握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的有关规定:

(3)熟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4)掌握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5)熟悉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的有关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了解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4)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5)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

(6)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

(7)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8)熟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了解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内水、滨海湿地、海洋功能区划的含义;

(2)熟悉海洋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

(3)掌握入海排污的有关规定;

(4)掌握禁止、严格限制或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废液或废水的有关规定;

(5)熟悉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有关规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了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营、退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3)了解开发利用或关闭铀(钍)矿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4)了解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排放或处理、贮存放射性废液的有关规定;

(5)了解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编制处置设施选址规划的有关规定;

(6)了解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处理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了解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熟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

(2)熟悉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有关规定;

(3)掌握设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有关规定;

(4)了解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了解土地沙化的法律定义;

(2)熟悉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了解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应当包括的内容;

(2)熟悉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

(3)熟悉禁止开垦草原的有关规定。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熟悉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活动的有关规定:

(2)熟悉建设工程选址中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有关规定。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了解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有关规定:

(2)熟悉禁止毁林开垦、开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

(3)熟悉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的规定。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熟悉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2)了解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

(3)掌握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了解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熟悉保护耕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有关规定:

(3)了解由国务院批准的征用土地的范围。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了解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防洪的有关规定。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了解城乡规划和规划区的法律定义;

(2)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的有关规定;

(3)熟悉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的有关规定;

(4)掌握城市规划确定的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的规定。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熟悉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须按照防洪和航运标准、要求进行的有关规定;

(2)掌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的规定。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掌握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分及保护要求;

(2)掌握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3)掌握内部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管理的规定。

(二十一)《风景名胜区条例》

熟悉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十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了解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2)掌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二十三)《土地复垦条例》

(1)熟悉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的原则;

(2)了解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的损毁土地范围:

(3)掌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保护土壤质量与生态环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有关规定。

(二十四)《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熟悉医疗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选址的有关规定。

(二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法律定义;

(2)了解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有关规定:

(3)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了解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

(2)熟悉建设各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3)掌握禁止兴建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二十七)《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了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

(2)掌握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的有关规定;

(3)了解海洋工程拆除、弃置或者改作他用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4)熟悉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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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政策

(一)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1)了解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

(2)熟悉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关要求;

(3)熟悉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有关要求。

(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1)了解健全环境治理体系的有关规定:

(2)熟悉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

(3)熟悉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

(4)熟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

(5)熟悉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熟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类型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级别;

(2)熟悉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的保护措施;

(3)了解各类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四)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1)掌握主体功能区的划分;

(2)熟悉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发原则中关于保护自然的有关规定;

(3)熟悉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中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4)熟悉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中禁止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和管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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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熟悉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的有关要求:

(2)熟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关要求:

(3)熟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的有关要求:

(4)熟悉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的有关要求;

(5)熟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和有关要求;

(6)熟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有关要求。

(六)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熟悉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

(2)熟悉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有关要求:

(3)熟悉推动经济结构转型,严格环境准入的有关要求:

(4)熟悉加强水环境管理,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的有关要求;

(5)熟悉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有关要求。

(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熟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中切实加大保护的有关要求;

(2)熟悉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的有关要求;

(3)熟悉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中严控工矿污染的有关要求:

(4)熟悉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有关要求。

(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了解《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分类。

(九)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了解列入本名录的危险废物类别;

(2)了解危险废物可以实行豁免管理的相关规定;

(3)了解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鉴别认定和管理规定。

(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1)了解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2)了解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主要任务。

(十一)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1)了解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2)了解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的总体任务和具体任务。

(十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熟悉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三)关于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有关工作的通知熟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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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为5月19、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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