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检验主管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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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检验主管技师考试知识点 :档案管理

2018年03月13日 栏目首页

1. 档案管理范围:包括科室人员业务技术情况、业务资料(含有检验操作规程、料、检验结果登记等)、仪器及试剂资料、财产情况、教育及科研资料、医疗资料、管理制度等。

2. 材料必须真实反映情况,证书、文章、批文有原件,档案不得随便修改。

3. 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任意抽样或遗失,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4. 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保存安全,防虫、防潮、防遗失。

5. 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及操作规程至少应保存五年。销毁前必须经科主任批准。

6. 档案资料多时,为便于查阅可建立索引。

7. 查阅或外借科室档案必须经管理人员或科主任同意才准许。

8. 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安全。

9. 过期作废的档案必须收回,防止误用。科室档案包括科室人员档案、质控档案、技术档案、行政档案、档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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