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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员考试科目《管理实务》笔记8

2021年07月05日 栏目首页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板底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 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 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 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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