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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江门市考试考核安置办法

2014年02月21日 栏目首页

军转干部江门市考试考核安置办法
为适应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需要,在军转安置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为军转干部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业环境,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发[199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着有利于我市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军队干部队伍建设的宗旨,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坚持指令性计划安置的前提下,对部分安置单位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以促进军转安置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择优分配单位

下达有指令性安置计划的市直实行公务员制度和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以及中央和省属驻江门市区的部分单位(具体单位名单当年另行确定)。

三、报考对象

属当年省下达我市安置计划,符合市直单位安置条件或经批准在市直单位安置的正营职(含)以下转业干部和专业技术转业干部。

四、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2)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能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志愿到报考单位工作;

(3)一般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个别特殊职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报考公安、劳教部分民警和海关辑私警察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五、考试、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其内容两个部分:一是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二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为闭卷方式,其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采取口试的方式,在笔试和考核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由考官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计分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之平均分。其成绩占总成绩的30%。

考核以转业干部的原始档案材料为依据,主要考察应试者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实际表现和对部队所作的贡献,并以此来评价其政治素质和能力。考核的项目为:服役年限、任职资历、艰苦地区(岗位)工作、立功受奖、受处分情况等。考核采取分项评分(加分或减分)的办法计算成绩(具体评分标准附后),由市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其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面试聘请有关人员实行封闭式命题。整个考试、考核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和驻军部队派员进行监督,考试、考核的成绩张榜公布。

六、分配程序和办法

1.笔试和考核结束后,将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相加,并张榜公布。

2.应试者根据公布的成绩、单位安置名额和职位自愿选报接收单位。

3.按照录取名额与应试人数1:1.5的比例,依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以及选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名单,并组织面试。

4.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和考核3项成绩为依据,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录取对象。若分数相同的,以专业对口者优先;若再相同的,以部队职务高者优先;若再相同的,以任现职时间长者优先;若再相同的,以服役时间长者优先;若再相同的,以接收单位提出接收者优先。

5.由市军转安置部门会同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入选人员体检,落实安置事宜。

6.对参加考试、考核因择优分配名额已满未能进入择优分配的,按照安置计划,指令性分配到其他单位。

七、违纪处理办法

报考者违反考试纪律、请人代考或发现有假材料者,取消其考试成绩;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制度、纪律,营私舞弊的,给予纪律处分。

八、组织领导

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工作机构设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本暂行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军转办负责解释。

(原题目:江门市对部分安置单位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 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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