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17日 栏目首页
招警考试人民警察试用期待遇
被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资格,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申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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