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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面向全省公开招调干部启事

2014年04月16日 栏目首页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面向全省公开招调干部启事

  因工作需要,河北省财政厅面向全省公开招调4名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调岗位

  厅机关处室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综合文字工作岗位。

  二、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廉洁勤政,能够承担繁重工作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热爱财政工作,有一定的财经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突出,有3年以上文字工作经历,并独立起草省、市(厅、局)、县领导讲话等大型综合类文稿3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3篇以上(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财政、经济专业,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在考核中适当加分;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8年7月以后出生,文字能力特别突出的可放宽1-3岁),身体健康;

  5、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经人事部门登记;

  6、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7、无不良记录。

  三、招调程序

  1、报名。可组织推荐报名,也可个人自荐报名。

  2、资格审查。

  3、面试。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和自我控制、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

  4、笔试。测试应试者的机关公文写作和综合文字起草能力。

  5、体检。

  6、考察。

  7、报批。

  8、办理有关手续。

  四、报名要求

  自启事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为报名时间。报名者到河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省财政厅办公楼910房间,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①《河北省财政厅面向全省公开招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从河北财政信息网www.hebcz.cn下载后如实填写);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简历1份;⑥文字写作能力方面的相关佐证材料(主笔起草的文稿、公开发表的文章等,其中主笔起草的文稿应附单位认定证明,并加盖公章);⑦1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凡不符合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招调资格。

  联系人:曹铂,联系电话:0311-87010214。

  河北省财政厅

  2008年7月14日

   (网站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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