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网校一级建造师零基础通关班协议

中大网校一级建造师零基础通关班协议


甲方:中大英才(北京)网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大网校)
地址:北京市丰台科技园区百强大道10号天龙华鹤B24
邮编:100070
电话:010—59797966

乙方(姓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谅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由甲方所拥有的中大网校(www.wangxiao.cn)为学员(以下统称乙方)提供一级建造师考前辅导服务,乙方自愿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一级建造师零基础通关班课程,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1、定义条款
1.1 一级建造师零基础通关班是指甲方推出的向学员(即乙方)提供一级建造师考前网络辅导课程,乙方在注册、付费和签订本辅导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提供的辅导和学习课程后,甲方承诺乙方在参加一级建造师后能够通过该考试(即取得所报选科目本协议约定的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分数);如果乙方在甲方辅导下按要求完成甲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后仍未能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甲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向乙方提供重学服务,考试分数要求及重学服务按照本协议第6条约定执行。
1.2 合格分数线,是指订单成交之日所在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一般一级建造师所包含科目的合格分数线为该科目试卷总分的百分之六十,如当年合格分数线有变化,则以参加考试所在地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线为准。


2、协定事宜
2.1 乙方经慎重考虑,现决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参加甲方的一级建造师零基础通关班辅导,甲方亦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提供一级建造师零基础通关班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要求完成报名、付费和签订本协议即可参加甲方提供的零基础通关班课程学习。
2.2 甲乙双方共同认为,乙方及时、全面的完成甲方为零基础通关班专门设置的课程内容是乙方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重要保障,为此,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优质的课程内容和学习计划,乙方也将按照甲方的辅导课程和学习计划要求参加该零基础通关班下设置的课程的全面学习。
2.3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提供如下文件和信息:
1)参加考试的考生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号码
2)通信地址
3)准确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或同时提供固定电话)
4)甲方网站注册的用户名

3、费用支付
3.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守前述条款由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级建造师零基础通关班课程辅导服务

3.2 除已经规定的课程价格优惠以外的其他优惠方案内容和适用时间以甲方网站最新公示为准。
 3.3 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规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全额支付所报名科目的零基础通关班课程学习费用,其费用总额以订单提交后实际缴纳金额为准,学费经甲方确认后可以享受学习服务。
 3.4 甲方除银行汇款、在线支付、邮局汇款和上门收款等具体支付方式外,中大网校学习卡也可用于全额支付本零基础通关班课程的学习费用。
 3.5 乙方如已开通甲方辅导相关科目的网络班课程的,则可以通过补差价并签订本协议的方式升级为零基础通关班学员,参加零基础通关班的课程学习。
 
 4、甲方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获得乙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如乙方在办理重学手续时须提供的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等,包括并不限于乙方的真实姓名、网校用户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成绩等内容。
 4.1.3甲方有权对乙方学习网络课程的情况进行监控和督促,促进乙方能够全程完成零基础通关班课程的学习。
 4.2 义务
 4.2.1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适用于当年度考试的网络课程,如新版教材改版则需根据改版情形适度更新教学内容,供乙方学习使用。
 4.2.2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网络课程能够正常供乙方学习使用,但因不可抗力以及乙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乙方不具备上网条件(不具备硬件条件或硬件故障等)、乙方自行放弃本零基础通关班教学安排等,则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4.2.3 甲方在乙方需要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零基础通关班课程培训收费凭证。
 4.2.4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仅将其作为互联网备案使用凭证和甲方审核、查询等用途。
 4.2.5 甲方在乙方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当年度成绩后30个工作日内,受理乙方所报零基础通关班后续重学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
 
 5、乙方权利与义务
 5.1 权利
 5.1.1 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甲方为零基础通关班所设定并提供的课程教学和辅导内容。
 5.1.2 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甲方课程的辅导下完成甲方所提供的零基础通关班开设的所有学习课程后,在满足协议规定的条件下,自订单成交之日起的两个考试年度内享有一次申请重学的机会。即当年度考试未达到甲方承诺的考试合格分数的,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申请重学下一期课程。

5.1.3 乙方在遵守甲方中大网校《用户服务条款》的基础上,有权要求甲方保护好个人信息,仅作为互联网备案审查和甲方审核、查询等用途。
 5.2 义务
 5.2.1 乙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5.2.2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提供的零基础通关班课程辅导计划和教学安排,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甲方提供的网络课程的学习,保证学习进程和质量,零基础通关班课程的学习情况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控和督促。
 5.2.3乙方在选报该零基础通关班辅导并按其价格支付学费成功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进入会员中心完善其个人资料,并保证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其使用人的用户姓名、身份证姓名与准考证姓名三者需一致。
 5.2.4 乙方在考试结束后,如需享受本零基础通关班的后续保障服务,则需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4.1.2条之个人信息内容);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保证在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期限内(4.2.5条之内容)办理零基础通关班后续服务,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5.2.5 乙方有义务按期参加考试,并保证不违反考场纪律,如发生违纪情况,则视为自动放弃零基础通关班后续保障服务。
 5.2.6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课程服务,应保证只供乙方个人使用,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学习课程内容或者将此课程服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6零基础通关班重学服务条款
 6.1乙方完成甲方零基础通关班提供的课程学习,办理零基础通关班后续服务的要求和所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6.1.1 办理零基础通关班后续重学服务所需分数要求即:在提交申请的当年度考试中,未达到乙方所在地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分数线的,但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50%(即:合格分数线的50%≤考试分数<合格分数),可享受重学一期服务。
 6.1.2 办理零基础通关班后续重学服务所需提交的资料:乙方参加当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准考证复印件,国家承认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分数查询网站上显示乙方分数的相关网页的打印件,或者相关机构提供的真实成绩证明,乙方在甲方网站上注册学习的用户名,甲方向乙方开具的收费凭证,视具体情况部分学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1.3 乙方办理的零基础通关班重学服务,即可开通相应科目同套餐或相近套餐的网络培训课程供本人学习,不享有课程相关的赠品等服务。
 6.2 不能享受零基础通关班后续服务的情况
 6.2.1 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全,有虚假、伪造信息情况的;
 6.2.2 乙方提供的信息与参加考试的考生信息不一致的;
 6.2.3 乙方要求办理后续重学服务时提供的信息与此前提交的信息不一致的(能提供相应变更证明的除外);
 6.2.4 乙方没有在协议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零基础通关班后续服务所需资料和办理服务,或者提交的资料与此前提供的个人材料核对有误的;
 6.2.5 乙方在当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受到处分的;
 6.2.6 乙方在学习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透漏课程和辅导资料内容,或因乙方失误导致第三方获知课程和辅导资料内容的;
 6.2.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转让此课程服务或在学习网络课程过程中与他人共用帐号的;
 6.2.8 在甲方监控和督促下,没有按照要求全程完成零基础通关班课程的学习的。
 6.3 后续重学服务办理流程
 6.3.1乙方考试未通过的(或由于个人原因未成功报名或未能参加考试的),开放次年网络班课程,学习期为开通重学之日起至次年考试结束之日止
 6.3.2在乙方报考所在地当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办理后续重学服务所需的材料(6.1.2款内容)传真、电邮或邮寄给甲方(以传真、电邮日期,邮戳或交付快递日期为准),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后续重学服务,不再予以办理。
 6.3.3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办理零基础通关班后续服务的全部材料后,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的,在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零基础通关班后续服务手续,并按照本协议条款(6.1.3内容)规定开通相关重学课程。
 6.3.4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6.2条),乙方有不能享受零基础通关班后续服务情况的,甲方不予办理零基础通关班后续服务。
 
 7、协议的签署、变更、争议解决:
 7.1本协议可通过网络签署,凭乙方签字和身份证复印件生效。乙方完成本零基础通关班学费支付并开通课程后,应将身份证明文件通过拍照、扫描等以电邮方式送达甲方并由甲方核实信息是否准确(邮箱:800@wangxiao.cn)。
 7.2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设立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
 7.3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提出协商之日后3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8、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8.2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8.3 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甲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乙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而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必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4 不可抗拒因素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9、保密义务
 9.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9.2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甲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甲方损失。
 
 10、协议期限
 10.1 本协议自一级建造师零基础通关班订单成交之日(符合协议规定上述内容)起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一级建造师成绩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第30个工作日。
 
 11、其他

11.1 本电子协议自乙方远程点击确认签署后即刻生效;

11.2 本协议一经签署后,任何一方非经法定理由不得解除;

11.3 甲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及任何改动应及时告知乙方。